個人人權
個人人權
個人人權是基於個人基礎上的,每一個人都應享有的人權,其權利主體是個人。
個人人權與集體人權是依照人權主體的不同而對人權所作的一種分類。
個人人權是傳統意義與傳統觀念上的人權。即使是現時代,個人人權仍然是人權的主要形式。從歷史發展看,個人人權的內容是在不斷擴展與豐富的。在人類文明已發展到今天的條件下,個人人權的內容已包含如下三個基本的方面:一是人身人格權利,如生命權、健康權、人身自由權、思想自由權、人格尊嚴權、通訊自由權、住宅不受侵犯權、私生活秘密權等等;二是政治權利與自由,如選舉權、被選舉權、言論自由權、出版自由權、集體自由權、結社自由權、遊行示威自由權、信息權、知情權、監督權等等;三是經濟、文化和社會權利,如財產權、就業權、享受勞保福利權、同工同酬權、休息權、受教育權、家庭權、參加工會權、享受社會福利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