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辦教育協會高等教育專業委員會
中國民辦教育協會高等教育專業委員會
6.組織民辦高等院校、高等教育機構及有關人員開展國際合作和國際交流活動。 8.為維護民辦高等院校、高等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提供政策諮詢和指導,做好依法維權和加強自律管理服務。 11.在職責範圍內為民辦高等院校、高等教育機構提供其它服務。
目錄
1.高等教育專業委員會在中國民辦教育協會領導下開展活動,執行《中國民辦教育協會章程》。
2.高等教育專業委員會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國家有關民辦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規、政府令和規章,促進民辦高等院校、高等教育機構,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和諧、健康、持續發展。
3.宣傳、推廣、表彰民辦高等院校、高等教育機構及其舉辦者、工作者中的先進事迹和先進典型。
4.為增進各地區之間、各校之間的信息交流與溝通服務,總結有關民辦高等教育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學管理、提高教學質量、辦學特色等方面的經驗並積極推廣。
5.為民辦高等院校、高等教育機構舉辦者、工作者在學習國家有關民辦高等教育法規政策、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財務管理、後勤保障等方面開展培訓提高服務。
6.組織民辦高等院校、高等教育機構及有關人員開展國際合作和國際交流活動。
7.開展民辦高等教育的調查和研究活動,力求在國家法規政策、學校制度創新,以及吸納公共財政和社會資金投入民辦高等院校的校園建設、文化建設、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實驗實訓建設、校企結合、銀校結合、內涵建設等方面有所創新。
8.為維護民辦高等院校、高等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提供政策諮詢和指導,做好依法維權和加強自律管理服務。
9.充分發揮高等教育專業委員會的橋樑與紐帶作用。及時將民辦高等院校、高等教育機構在改革和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向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和有關教育部門及社會有關部門反映並建議。
10.建立民辦高等教育信息網;編輯出版民辦高等教育會刊、通訊、論著等,加強信息交流和宣傳報道工作。適時為各校的招生、就業、人才引進等提供服務。
11.在職責範圍內為民辦高等院校、高等教育機構提供其它服務。
12.承擔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委託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