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監察廳

政府機關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山東省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1994]64號)和山東省省級機構改革實施意見)(魯發[1995]11號),中共山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省紀委)機關、山東省監察廳的職能配置。山東省紀委與省監察廳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2018年2月3日上午,山東省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省監察廳撤銷。

主要職能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確定如下:
主要職責是:
(一)主管全省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認真抓好反腐敗鬥爭,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省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省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省委、省政府機關各部門,各市地黨組織和省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凋查處理省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市地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悄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省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檢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參與制定黨內法規。
(八)調查研究省政府各部門和市地政府(行署)制定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會同省直機關各部門以及各市地黨委、政府(行署),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市地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負責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省直各部門除“省管幹部”以外的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的領導幹部職務的任務;組織和指導全省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中紀委、監察部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中共山東省紀委、山東省監察廳機關設14個職能廳室和山東省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離退休幹部處、機關黨委。

辦公廳

負責綜合、分析全省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計劃、報告和有關文件;負責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主管新聞報道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文件運轉、機要通信、文書檔案、編髮信息、案件管理、保密保衛、行政事務和對外聯絡接待等工作;協調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

監察綜合室

負責收集、綜合全省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處理日常行政監察業務;負責以監察廳的名義與省委、省政府各部門和下級政府的聯繫;起草有關行政監察工作文件和領導講話;承辦廳長辦公會議和特邀監察員的選聘、聯絡工作;辦理省人大、省政府、監察部交辦的行政監察事項;承擔省監察學會的日常工作。

研究室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報告。

幹部室

負責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研究並提出紀檢監察機構設置及人員編製的意見;辦理派駐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的呈報及任免手續;會同有關部門考察省管紀檢監察幹部,提出任免意見;負責紀檢監察系統表彰、獎勵工作;受理反映紀檢監察幹部有關問題的信訪事宜。

宣傳教育室

負責宣傳黨的紀檢、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配合有關部門重點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負責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組織指導全省紀檢監察宣傳教育工作。

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由省紀委、監察廳檢查處理的案件,審核地廳級機關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和公務員不服地廳級機關給予的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承擔監察廳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

政策法規室

負責擬定全省紀檢、監察法規和政策規定;參與有關部門擬定黨內法規和行政法規的工作;負責紀檢、監察政策法規的解釋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省紀檢監察系統的政策法規業務建設。

信訪室

(山東省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群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並核查部分案件;調查了解群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負責紀檢信息員和人民監察通訊員的選聘、聯絡和指導工作。

黨風廉政室

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全省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協調廉潔自律專項清理工作;負責綜合市地、省直部門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的情況;承辦黨風監督員的選聘和聯絡工作

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各市地、省直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全省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參加省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檢查活動;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重大事故的調查。
第一、二、三、四紀檢監察室
第一、二紀檢監察室分管省直機關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承辦所聯繫部門省委管理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所聯繫部門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參加所聯繫部門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和有關部門開展的檢查活動;配合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綜合、協調、指導所聯繫部門的紀檢、監察工作。
第三、四紀檢監察室分管市地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承辦所聯繫市地省委管理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所聯繫的市地黨委、政府(行署)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參加所聯繫市地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配合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綜合、協調、指導所聯繫市地的紀檢、監察工作。
糾風辦
山東省人民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各市地、各部門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承擔匯總和分析有關情況,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報告等工作任務。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紀律檢查工作;領導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工、青、婦等工作。

派駐機構


派駐紀檢監察機構(29個)
派駐省政府辦公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經貿委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科技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財政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國土資源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交通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水利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海洋與漁業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文化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計生委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發展計劃委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教育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民政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建設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信息產業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農業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對外貿易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衛生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審計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地稅局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廣播電視局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新聞出版局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糧食局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環保局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工商局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食品藥品監督局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紀檢機構(2個)
派駐省法院紀檢組
派駐省檢察院紀檢組
派駐監察機構(4個)
派駐省公安廳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司法廳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國家安全廳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察專員辦公室

歷史沿革


黨的紀律檢查(監察)機關
紀律檢查工作是黨的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共產黨自創立之日起,就是一個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的,有著嚴格組織和紀律的黨。她始終維護黨的鐵的紀律,認真開展紀律檢查工作,以保證黨的先進性、黨組織的純潔性,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從1950年1月中共山東省分局紀律檢查委員會成立至今,中共山東省紀律檢查機構經過了近半個世紀的光輝曲折的歷程,經歷了社會主義改造、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正在進行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等歷史時期,取得了輝煌的成績,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1950年1月7日,遵照《中共中央關於成立中央及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中共山東分局成立了以許世友為書記的紀律檢查委員會。1958年末,中共山東分局改為中共山東省委員會之後,分局紀律檢查委員會隨易名為中共山東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1956年1月2日,根據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關於成立黨的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的決議》,中共山東省第二次黨代會作出成立中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的決議,選舉產生了以趙健為書記的中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1958年1月,中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改為中共山東省委監察委員會。“文革”開始后,黨的監察工作被全盤否定,活動全部停止。1967年2月3日,造反派奪取中共山東省委大權之後,省委監察委員會隨之被取消。
十年動亂之後,1977年8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新黨章,恢復了設置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條款。1978年6月,中共山東省委決定恢復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成立了中共山東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籌備組。1979年3月,正式成立了中共山東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1983年6月16日,根據中央有關規定,中共山東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改為中共山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1983年7月,中共山東省第四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由45人組成的中共山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1988年12月,中共山東省第五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新的由35人組成的中共山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行政監察機關
根據國務院《關於在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行政監察機關的通知》(國發[1987]74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成立山東省監察廳的通知》(魯政發[1987]117號)要求,1987年11月9日,山東省監察廳正式成立,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門序列。廳機關內設辦公室、幹部處、研究室、信訪處、案件審理處、第一監察處、第二監察處、第三監察處和第四監察處等9個職能處室。
紀檢監察合署辦公
為了適應改革開放新形勢下反腐敗鬥爭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需要,黨的十四大后,黨中央決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國家行政監察機關合署辦公。1993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紀檢監察機關合署辦公的決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轉省紀委、監察廳《關於山東省紀委、監察廳機關合署辦公和機構設置有關問題的請示》,省紀委、省監察廳機關合署辦公。
省紀委與省監察廳合署辦公,實行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省委全面負責。監察廳仍屬省政府機構序列,受省政府領導。省紀委、監察廳合署辦公后,仍實行在中央紀委、監察部領導下和省委、省政府領導下進行工作的雙重領導體制。
1993年11月,中共山東省第六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新一屆39人組成的中共山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1998年11月中共山東省第七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39人組成的中共山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全省各級紀檢機構,逐步建立健全,紀檢隊伍不斷發展壯大。
2000年11月,省委辦公廳下發了《中共山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山東省監察廳機構改革意見》。調整後設14個職能廳室。

明鏡信息網


明鏡信息網是中共山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山東省監察廳機關主辦的網站,也是山東省紀檢監察系統面向社會的一個窗口、在國際網際網路上發布信息和提供在線服務的綜合平台,旨在向社會公眾宣傳中共中央和中共山東省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方針、重大舉措和取得的成效;教育廣大黨員幹部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切實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引導廣大人民群眾正確看待反腐敗形勢,堅定對反腐敗鬥爭的必勝信心。同時,受理對黨組織、黨員幹部,政府部門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和國家法律法規、以權謀私及其他敗壞黨風政風行為的檢舉、控告、投訴。網站自1998年建成開通以來,為加強山東省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幾年以來,網站歷經幾次改版,無論是在網站結構、信息容量,還是網站界面、更新維護等方面,都在不斷改進和提高。
明鏡信息網現開通“領導講話、抓源治本、宣傳教育、政策法規、信訪工作、廉潔自律、執法監察、案件檢查、糾風工作、巡視工作、監察學會、特邀監察員”和“信訪網上舉報、效能投訴”等欄目,面向社會提供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信息和與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業務相關的服務,逐步實現與公眾的互動交流。

工作動態


全省紀檢監察機關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動員會議在濟南召開。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李法泉出席會議並講話。
李法泉指出,要深入學習中央和省委領導同志重要講話精神,充分認識開展教育實踐活動的重大意義,深刻領會開展教育實踐活動對於推進反腐倡廉建設、促進紀檢監察機關全面履職、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自身建設的重要意義,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部署上來。全省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決貫徹落實教育實踐活動總體要求,準確把握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紮實做好每個環節工作。要把強化思想理論武裝放在第一位,以整風精神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注重長效機制建設。要緊密聯繫紀檢監察機關實際,深入查擺“四風”方面突出問題,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立說立行,邊查邊改,不搞形式、不走過場。要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堅持領導帶頭,搞好分類實施,強化督促檢查。要堅持兩手抓,把開展教育實踐活動與紮實做好當前工作結合起來,用反腐倡廉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成果檢驗活動成效。李法泉代表省紀委常委一班人,向全省紀檢監察幹部作出承諾。
山東:對頂風違紀行為堅決做到“五個不放過”
近日,省紀委、省監察廳印發通報,強調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務必繼續執好紀、問好責、把好關,對頂風違紀行為堅決查處並持續給予通報曝光,做到“五個不放過”,即有了線索不查處不放過、處理不到位不放過、典型問題不通報不放過、通報后不曝光不放過、該由個人承擔的費用不退還不放過。
據悉,今年8月26日,山東省紀委、監察廳召開全省紀檢監察系統進一步嚴格執紀監督糾正“四風”視頻會議,對3起“四風”方面典型問題進行通報;9月14日、27日,又先後對6起和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進行通報並在媒體曝光;今年以來,12市紀檢監察機關共通報典型問題74起。截至9月26日,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251起,處理240人,其中給予黨紀政紀處分65人,釋放出執紀必嚴的強烈信號,起到了警示震懾作用。
山東省紀委強調,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糾正“四風”問題,必須堅持不懈、持之以恆抓下去。一要嚴格執行紀律規定。堅決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該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不以組織處理等方式代替;該重處分的,不以輕處分代替。二要加大通報曝光力度。要對查處的典型問題及時通報、公開曝光。對通報的問題要有所選擇,體現典型性,使黨員幹部引以為戒,自覺做到令行禁止。要加大通報的宣傳、曝光力度,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三要落實定期報告制度。認真落實月報制度,對查處的違規違紀問題情況和典型案例不瞞報、不漏報、不虛報,及時向上級紀委報送。省紀委將繼續對有關典型問題進行通報、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