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革命委員會
福建省革命委員會
福建省革命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1968年8月至1979年12月期間的省級行政管理機構,位於福州市。1968年8月14日,經中共中央批准成立福建省革命委員會;1979年12月,福建省革命委員會撤銷,恢復設立福建省人民政府。
1968年8月14日,在福建省未能召開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進行選舉的情況下,經中共中央批准成立福建省革命委員會。省革命委員會由軍隊代表、地方幹部代表和群眾代表三者結合組成,黨政合一,行政、立法、司法統管,實行“一元化”領導。1971年3月,中共福建省委恢復工作,黨政分開,省革委會為省行政機關。省革委會由委員147人組成,韓先楚為主任,皮定均、藍榮玉、伍洪祥、葉松、黃亞光、庄志鵬、田毓民、洪秀樅、鄭火排、王雲集等為副主任。省革命委員會成立后,省軍事管制委員會隨之結束。
1969年11月,皮定均調離,中央任命卓雄為福建省革命委員會副主任。
1972年8月,中央免去葉松的省革委會副主任職務。
1973年12月,韓先楚調蘭州軍區工作。
1974年11月,中央調廖志高任福建省革命委員會主任。
1975年1月,全國四屆人大第一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作了修改,根據修改的《憲法》規定,福建省革命委員會成為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同時又是福建省人民政府。
1975年6月,中央任命李敏唐、賈久民、劉永生、魏金水、陳佳忠等5人為省革委會副主任。8月,中央免去王雲集省革委會副主任職務,王雲集因犯反革命罪於1979年3月29日被捕判刑。11月,中央又任命金昭典、許亞、梁靈光等3人為省革委會副主任,免去黃亞光、朱耀華、卓雄等3人的省革委會副主任職務。
1976年10月,黨中央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團后,福建省革命委員會仍與中共福建省委合署辦公,由省委第一書記廖志高兼任省革委會主任。同月,中央免去庄志鵬、陳佳忠2人的省革委會副主任職務。庄志鵬、陳佳忠2人因犯反革命罪,於1977年11月14日同時被捕判刑。
1977年10月,中央任命張格心為省革委會副主任,免去梁靈光省革委會副主任職務。
1977年12月28日至1978年1月3日,在福州舉行福建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新的福建省革命委員會組成人員,廖志高為主任,馬興元、金昭典、伍洪祥、許亞、藍榮玉、白治民、劉永生、王炎、張格心、畢際昌、鄭火排等9人為副主任。
1978年9月,中央任命張遺、溫附山為省革委會副主任。
1979年7月,白治民調離。8月,中央任命郭超為省革委會副主任。
福建省革命委員會的職權:
(1)保證法律和法令的執行;
(2)執行國務院的決議和命令;
(3)領導全省地方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
(4)管理全省的行政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發布行政決議和命令;
(5)負責審查和批准地方的國民經濟計劃、預算和決算;
(6)維護革命秩序,保障公民權利;
(7)根據法律規定任免政府機關工作人員。
主 任:韓先楚(1968.8~1973.12)(軍隊代表)
廖志高(1974.11~1979.12)
(1973.12~1974.11)(無正職)
副主任:皮定均(1968.8~1969.11)(軍隊代表)
藍榮玉(1968.8~1979.12)
伍洪祥(1968.8~1979.12)
葉 松(1968.8~1972.8)
朱耀華(1968.8~1975.11)(軍隊代表)
黃亞光(1968.8~1975.11)
庄志鵬(1968.8~1976.10)(群眾代表)
田毓民(1968.8~1977.12)(群眾代表)
洪秀樅(女,1968.8~1977.12)(群眾代表)
鄭火排(1968.8~1979.12)(群眾代表)
王雲集(1968.8~1975.8)(群眾代表)
卓 雄(1969.11~1975.11)
陳佳忠(1975.6~1976.10)(群眾代表)
魏金水(1975.6~1977.12)
劉永生(1975.6~1979.12)
賈久民(1975.6~1977.12)
李敏唐(1975.6~1977.12)
梁靈光(1975.11~1977.10)
許 亞(1975.11~1979.12)
金昭典(1975.11~1979.12)
張格心(1977.10~1979.12)
畢際昌(1978.1~1979.12)
馬興元(1978.1~1979.12)
王 炎(1978.1~1979.12)
白治民(1978.1~1979.7)
張 遺(1978.9~1979.12)
溫附山(1978.9~1979.12)
郭 超(1979.8~197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