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
公司成立后原始取得的股東權
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東權。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東的必要,投資方有購股投資的意思,雙方一經合意,建立認購契約,即告入股。入股雖以契約方式進行,但不是私下約定(不具有法律保護)的契約關係。必須按有關法律及公司章程辦理。新入股的股東,對於未入股前公司債務也應負責。
丁幼泉先生則認為入股系指“勞工以其所獲得的紅利或平時儲蓄存款,購入企業單位的股票,使勞工與企業單位發生休戚與共的關係”。丁氏此說中,勞工以儲蓄購入企業的股票,固屬純粹的員工入股;但勞工以所得的紅利購入企業的股票,已有分紅入股的意義。
綜合上述定義,所謂員工入股,系指企業提供各種有利條件,使員工取得所屬企業的股票而成為企業的股東。由於股權代表著損益的負擔,員工願意承擔企業經營成敗的風險,惟員工入股僅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
大路邊鎮5000多農戶享受分紅還領工資
本報連州訊,通訊員陳楚然報道:村民以土地經營權入股公司發展油茶種植,成為公司的股東,除享受股東分紅外,還可以為公司種植、管理油茶,領取工資報酬——連州大路邊鎮的這種“股份公司+基地+農戶”的經營模式,成為當地農業發展的新模式。
根據這一模式,公司與村民簽訂了為期30年的合作聯營合同。合同規定,油茶基地的全部生產資金由公司負責籌集投入;公司統一規劃、管理入股土地,安排種植;組織購買種苗、肥料;負責油茶產品的加工和營銷。農戶則以土地入股,享受本份土地所獲產品的10%(以基地為單位);入股土地上的勞作,優先本股份農戶承擔完成;合同期滿,茶樹歸農戶所有。
大路邊鎮過去一直有種植油茶的習慣,2006年初山馬農林發展有限公司進入該鎮發展油茶種植。截至2007年,與山馬農林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土地入股合同的農戶有5000多戶,面積達五萬多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