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和

吉林省水利廳原副廳長

張和,男,漢族,1964年6月出生,吉林省大安市人,1989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中共吉林省委黨校政治學專業研究生畢業,高級工程師。曾任吉林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21年9月,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張和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96年10月,任吉林省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黨支部書記、副主任;
2000年9月,任吉林省水土保持工作總站主任;
2003年4月,任吉林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院長;
2003年12月,任吉林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院長,吉林水利水電規劃院院長;
2005年12月,任吉林省水利廳副巡視員;
2010年6月至2021年4月,任吉林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職務任免


2021年4月30日,吉林省政府決定,免去張和的吉林省水利廳副廳長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4月,吉林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張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8月,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省水利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張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和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廉潔紀律,搞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張和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腐化墮落、道德敗壞、掩耳盜鈴,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已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和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21年9月,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張和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