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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儒

黑社會性質組織領導人

王儒,男,黑社會性質組織領導人。

人物事件


2007年至2011年,被告人王儒先後將被告人王貴成、高占銀等人糾集在一起,以治理地質災害的名義非法採礦。在非法採礦期間,逐步形成以王儒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08年,被告人王儒以三家窯煤礦固定資產800多萬元註冊資金成立個人獨資公司,將村集體煤礦據為己有,繼而又藉助煤炭資源整合的機會,獲取整合資金3.08億元。2011年,王儒通過賄選等手段當選朔州市平魯區下面高鄉上面高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開始把持基層政權,並利用村幹部的身份,以補償水井、修廟、建橋等事由向中煤平朔東露天礦非法索要補償5630萬元,后王儒實際獲取2656餘萬元。以王儒為首的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攫取了巨額經濟利益,並將部分經濟利益用於支持組織活動。

依法裁判

2020年12月8日,應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王儒等12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因在疫情防控期間,法院採取現場庭審與遠程視頻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宣判。
被告人王儒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盜竊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採礦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