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志

原樂山市高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總工程師

曹志,男,漢族,1979年4月生,四川營山人,在職研究生學歷。2003年7月參加工作,200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樂山高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總工程師。徠2021年1月,曹志在涉嫌受賄犯罪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履歷


2003年7月至2004年2月,在樂山市五通橋區規劃和建設局工作;
2004年2月至2004年8月,任樂山市五通橋區竹根鎮鎮長助理;
2004年8月至2005年3月,在樂山市五通橋區規劃和建設局工作;
200徠5年3月至2006年8月,任樂山市五通橋區規劃和建設局規劃股副股長;
2006年8月至2008年12月,任樂山市五通橋區竹根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2008年12月至2009年9月,任樂山市五通橋區規劃和建設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任樂山市高新區建設局局長;
2010年1月至2015年5月,任樂山市高新區建設局局長、黨支部書記;
2015年5月至2015年11月,任樂山市高新區住建和交通運輸局局長、黨支部書記;
2015年11月至2017年11月,任樂山市高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機關黨委書記;
2017年11月,任樂山市高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總工程師。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8月19日,記者從四川省紀委監委網站獲悉,樂山市高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總工程師曹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1月,經樂山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樂山高新區原黨工委委員、管委會總工程師曹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曹志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私車公養,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在資金撥付審核過程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曹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樂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曹志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