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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義芳

原河北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義芳,男,漢族,1958年2月出生,河北平鄉人,曾任河北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河北省十二屆人大財經委副主任。

1975年2月參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工程碩士學位,高級工程師。

2016年12月28日,被開除黨籍公職。

人物經歷


教育經歷

1978年10月-1982年08月,武漢鋼鐵學院(現武漢科技大學)冶金系鍊鋼專業學習;
1999年9月-2002年7月在職攻讀北京科技大學冶金材料專業碩士研究生。

工作經歷

1982年08月-1994年05月,邯鄲鋼鐵總廠二鍊鋼廠技術員、轉爐工段副段長、鑄錠工段、轉爐工段段長、生產科科長;
1994年05月-1995年11月,邯鄲鋼鐵總廠二鍊鋼廠副廠長;
1995年11月-1998年01月,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二鍊鋼廠廠長;
1998年01月-2002年07月,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2002年07月-2003年03月,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2003年03月-2005年12月,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董事會董事、黨委常委;
2005年12月-2008年07月,唐山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副董事長;
2008年07月—2013年12月,河北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14年01月—2016年12月,河北省十二屆人大財經委副主任。

社會任職


中共河北省委委員
河北省省第十屆人大代表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7月19日,據河北省紀委消息: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王義芳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6年8月,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接受王義芳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請求;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2016年9月,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依法逮捕
2016年12月13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河北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王義芳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依法雙開
2016年12月28日,據河北省紀委消息: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紀委對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王義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義芳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因公出國之機公款旅遊;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晉陞、崗位調整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為親屬經商謀取利益,搞權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不正確履行職責。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等問題涉嫌犯罪。
經河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河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義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責令其退賠公款旅遊費用;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主要成就


曾創造了聞名全國的“邯鋼經驗”,在擔任唐鋼集團總經理期間推進了唐鋼、宣鋼、承鋼的三鋼合一。並在全球鋼鐵併購重組愈演愈烈的強勢衝擊下,推動唐鋼集團、邯鋼集團強強聯合,成立河北鋼鐵集團。

社會活動


中國鋼鐵協會副會長,河北省冶金協會會長。

獲得榮譽


1999年被中國質量管理協會授予全國優秀質量管理推進者
2000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全國質量管理先進工作者
2001年被河北省科學技術協會、科學技術廳、中共河北省委組織部、河北省人事廳授予河北省優秀科技工作者
2004年被河北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北省勞動模範
2005年被河北省企業家協會授予“河北省優秀企業家”
2008年榮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