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少峰

湖北谷城縣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陳少鋒,湖北谷城縣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2019年11月8日,谷城縣人民法院判處陳少鋒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人物經歷


犯罪經歷

2002年,陳少峰與李偉合夥在谷城縣石花鎮紅馬廟村開石場並向漢十高速供應石料。為擴大業務、擠掉競爭對手、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他們與同做該業務的莫某發生糾紛。陳少峰、李偉安排被告人羅世聲帶領被告人周磊、葉琛、蔣偉等人在老河口將莫某砍成重傷。后陳少峰逐步取得了羅世聲手下任浩、李貝貝、孫鵬、陳鵬等人的信任,並形成了以陳少峰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在谷城縣城關鎮、石花鎮等地有組織地策劃和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妨害作證、偽證、故意毀壞財物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還欺行霸市、壟斷爭搶、坐地稱霸、欺壓殘害群眾,造成了重大社會影響。
谷城法院審理認為,以陳少峰為首的犯罪組織通過一系列犯罪活動,給當地人民群眾形成心理威懾,形成了非法控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生活秩序,陳少峰等20名被告人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妨害作證罪、偽證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採礦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強姦罪,被告單位谷城磊山峰建材有限公司構成非法採礦罪。

依法判決

2019年11月8日,谷城縣人民法院判決陳少峰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其餘1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三年到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11萬元到1萬元不等的罰金。另一名被告人被單處罰金2000元,被告單位谷城磊山峰建材有限公司犯非法採礦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