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盧恆卿詔

與盧恆卿詔

《與盧恆卿詔》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與盧恆卿詔
敕盧恆卿:累登朝序,皆著公方,自領藩條益彰理行,恪恭而奉上,勤儉以牧人,不加寵榮,何勸來者。朕以擢管漕運,軍國所資,其務甚殷,所寄尤重,以卿有忠勞之前效,幹濟之長才,常簡朕心,宜授此職。今除卿尚書刑部侍郎充諸道鹽鐵轉運使,並賜告身往,宜即赴闕庭,想當知悉。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后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袷遺及左贊善大夫。后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后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