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關係

反對關係

在邏輯學中,反對關係(contrary relation)有兩種含義:(1)概念的不相容關係之一,亦稱“對立關係”。同一屬概念下的兩個在外延上相互排斥,而其外延之和小於屬概念外延的概念之間的關係。例如凡A類的分子都不是B類的分子,並且A類的分子加上B類的分子小於其鄰近的類、亦即C類的分子,在這種情況下,那麼,反映此兩個類的概念“A”與“B”之間就具有反對關係。例如A概念“白”與B概念“黑”,同是C概念“顏色”之下的種概念,“白”與“黑”的外延互相排斥,但是它們的外延之和卻小於“顏色”的外延,因此“白”與“黑”就具有反對關係。概念的反對關係與矛盾關係的根本區別就在於A、B兩個概念外延之和是小於還是等於其鄰近的屬概念C的外延。如“小於”,則是反對關係;如“等於”,則是矛盾關係。(2)性質判斷的對當關係之一。亦稱“上反對關係”、“大反對關係”。具有相同素材的全稱肯定命題(A)同全稱否定命題(E)間的真假關係。即可以同假,但不可同真的關係。由其中一個命題的真,可以必然推出另一個命題的假,但由其中一個命題的假,卻不能必然推出另一個命題的真。具有反對關係的命題通常稱之為反對命題。

基本簡介


1、兩個包含於同一屬概念之中具有全異關係、並且其外延之和小於其屬概念全部外延的概念之間的關係。例如,概念“黑”與“白”同是屬概念“顏色”之下的兩個種概念,“黑”與“白”具有全異關係,其外延之和小於“顏色”的外延,因此,“黑”與“白”具有反對關係。
2、素材相同(即主項和謂項分別相同)的全稱肯定命題與全稱否定命題之間的關係,即不能同真、可以同假的關係。例如:“我班所有同學都是共青團員”與“我班所有同學都不是共青團員”,二者決不能同真,即一個真,另一個必假;但二者可以同假,即當一個假時,另一個可真可假。它們之間的關係就是反對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