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協議

明確勞資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的主要依據

勞資協議是資本主義國家中僱主和自由推選的工人代表或工會代表之間簽訂的書面合同。合同的簽訂過程是,勞資雙方通過集體談判,就合同期限、工作任務、工種或職務、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違約責任等問題達到協議,並得到工人的同意,合同簽字生效。生效的勞資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是明確勞資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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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集體合同,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
集體合同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勞動合同,又稱為團體協議、集體協議、勞資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