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素
法律規則、原則和概念的合稱
法律要素是指構成法律的基本因素或元素。一般認為,法律由規則、原則和概念三種要素構成。
(一)法律規則是採取一定的結構形式具體規定人們的法律權利、法律義務以及相應的法律後果的行為規範。
(三)法律規則的結構:在邏輯結構上,任何一個完整的法律規則都是由假定(條件)、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三部分構成的。應當將法律規則和法律條文區別開來,法律規則是法律條文的內容,法律條文是法律規則的表現形式。
(一)法律原則是指在一定法律體系中作為法律規則的指導思想、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穩定性原理和準則。
(二)法律規則與法律原則的區別:在內容上,法律規則的規定是明確具體的,而法律原則其要求比較籠統、模糊;在適用範圍上,法律規則只適用於某一類型的行為,而法律原則具有宏觀指導性,其適用範圍比法律規則更寬廣;在適用方式上,法律規則是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應用於個案當中,而不同強度甚至衝突的原則都可能存在於一部法律之中;在作用上,法律規則具有比法律原則強度大的顯示性特徵。
法律概念是法律的構成要素之一,是對各種法律事實進行概括,抽象出它們的共同特徵而形成的權威性範疇。法律概念與日常生活用語中的概念不同,它具有明確性、規範性、統一性等特點。法律概念是構成整個法律體系的原子,是法律知識體系中最基本的要素。
法律是公權的約定,是政治的最終體現。公權出於維護社會秩序的責任,必須以理性的態度認真對待法律的每一項條款,政治智慧與政治理性都將在法的建制中得到體現,公平、正義將成為普遍原則。一旦公權管理者缺乏社會責任感,只從階級或統治集團的利益出發,慾望將取代理性。在法律制度方面則表現為公平讓位於權力,正義被束之高閣。有意或無意地不完善法制,或者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網開一面,迫害一方。失去法的理性,政治就會蛻化成統治。統治與正義並沒有必然聯繫,只需要足夠的手段就可以了。兩部法(《……憲法》《婚姻法》)統治天下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法律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