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宣傳費

企業開展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

業務宣傳費是指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主要是指未通過媒體傳播的廣告性支出,包括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誌的禮品、紀念品等。

關於稅收


1.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行業管理規定不得進行廣告宣傳的企業或產品,企業以公益宣傳或者公益廣告的形式發生的費用,應視為業務宣傳費,按規定的比例據實扣除。

主要條件


3.納稅人申報的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廣告是經過工商部門批准的專門機構製作的;
(2)已經實際支付費用,並已取得相應發票;
(3)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包括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一律視同業務宣傳費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雖然每年在企業所得稅前有扣除限額,但超過部分均可以往以後年度結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