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樂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樂清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溫委辦〔2015〕25號),設立樂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掛樂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樂清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樂清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樂清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和質量技術監督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划入的職責
1.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責整合,划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將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食品安全考核督查等職責,划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監管職責。
2.整合行政審批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政放權,積極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便捷高效、規範統一、寬進嚴管”的市場准入機制。
3.整合市場監管執法力量,加強和完善市場監管執法體系,構建市場監管長效機制,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4.整合投訴舉報機制,構建統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職責的投訴舉報體系,完善投訴舉報網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化妝品、中藥、民族葯、醫療器械,下同)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推進質量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商標戰略;指導廣告業發展;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三)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四)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組織擬訂食品藥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督促檢查市級相關部門和各鎮(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隊伍建設;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
(五)承擔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監督實施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風險監測;發布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參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
(六)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七)負責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依法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的諮詢、投訴、舉報的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
(八)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行為。
(九)依法開展反壟斷執法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
(十)負責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十一)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合同條款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二)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各類廣告違法行為。
(十三)組織實施商標戰略和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審核推薦浙江省著名商標、溫州市知名商標,組織認定樂清市名牌商標;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
(十四)承擔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職責,推進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併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五)對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發展提供服務,並對其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和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安全性檢測和評價、不良反應監測;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和質量管理規範的監督實施;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
(十八)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醫療機構製劑、直接接觸藥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藥用輔料有關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等有關工作;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組織實施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
(十九)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葯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交易;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戒毒藥品的監督管理。
(二十)依法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二十一)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技術監督;指導全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
(二十二)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食品醫藥產業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貫徹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認定製度,配合實施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准入制度。
(二十三)統一管理和指導全市質量工作。負責質量宏觀管理,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全市各部門、各行業的質量管理工作;負責政府質量考核;研究分析全市產品質量狀況;推進全市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實施市質量獎勵制度。
(二十四)統一管理和指導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編碼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統一管理和指導全市計量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全市計量器具,組織開展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承擔計量器具製造許可等計量相關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全市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的監督。
(二十六)統一管理和指導全市合格評定工作。負責全市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
(二十七)統一管理和指導全市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產品質量監督相關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產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管理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二十八)統一管理和指導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按規定許可權進行行政許可和安全監察;按規定許可權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考核工作;承擔特種設備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二十九)統一管理和指導全市質量技術監督執法工作。依法查處質量違法行為;按照分工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
(三十)負責本轄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執行情況,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負責組織本轄區內的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申報工作。
(三十一)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
(三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設1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督查、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宣傳、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組織辦理工作;負責編製、審核局機關、局屬各單位事業發展計劃;負責局機關財務經費預(決)算編製、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局屬各單位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固定資產管理、罰沒物資管理、基礎設施建設、政府採購等工作;組織對局機關、局屬各單位的內部審計。配合開展機關文化建設。
(二)人事科
承擔局機關、局屬各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本系統開展幹部業務培訓和職業資格准入等有關工作;指導基層基礎建設和文明規範化建設;負責本系統先進評比表彰及優撫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組織和指導開展系統文化建設。
(三)政策法規科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指導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和聽證工作;負責政策研究、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行政指導工作;承擔本系統執法主體資格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處罰與司法文書銜接工作;管理本系統公職律師。
(四)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督查科
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推動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負責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各鎮(街道)之間的聯絡工作;負責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行政事務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組織開展區域性食品安全突出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市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協調開展區域性食品安全突出問題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指導各鎮(街道)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負責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和各鎮(街道)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決策部署的情況,並負責考核評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行政責任約談辦法並實施;起草相關部門和各鎮(街道)的食品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並組織考核;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群眾滿意度測評等工作,分析預測全市食品安全總體狀況,提出對策建議;指導、督促各鎮(街道)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加強食品安全協管員隊伍建設。
(五) 食品藥品應急管理與宣傳科
負責綜合性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和輿情的搜集、分析、匯總、報告;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監督實施;開展相關輿情和重大事故案例研究,分析風險趨勢及突發事件發生態勢,並提出對策建議;建立和聯繫食品藥品應急管理專家組,組織開展應急研究;組織擬訂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食品藥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制度;組織編製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牽頭組織開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調查,指導協調各鎮(街道)開展突發事件處置相關工作;協調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重大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統一發布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信息,承擔綜合性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教育、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六)行政審批科(企業註冊科)
負責辦理管轄範圍內企業的註冊登記和公司股權出質登記;負責本級登記窗口的日常管理,對本系統窗口業務進行指導;負責本級行政審批事務的綜合協調;組織制定並執行相關行政審批工作的工作流程及相關制度;負責內外資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審核上報企業使用“浙江”、 “溫州”字樣名稱和無行政區劃企業名稱的工作;承擔審核上報省知名商號工作;按照上級部門授權辦理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按許可權負責管轄範圍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執業藥師註冊等事項的許可工作;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的購用、郵寄和運輸許可工作;承擔上級局委託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與醫療機構製劑註冊等相關許可工作;起草與行政許可有關的政策規定;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查、現場驗收、核發行政許可決定書和許可證件;負責上級局委託行政許可事項和初審事項的信息報送等工作;負責計量器具許可、食品相關產品許可、特種設備使用許可和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等行政審批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考核工作;做好行政許可工作的日常管理及與有關部門行政許可方面的銜接工作。
(七)市場規範管理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秩序規範、合同監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規章制度,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負責開展對各類交易市場的市場名稱登記證的登記、變更和註銷審批工作;負責市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商品市場提升發展,組織指導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工作,組織開展星級文明規範市場、放心農貿市場等創建活動;負責指導規範商品交易市場舉辦行為,指導監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場舉辦者職責落實情況;負責指導開展對轄區各類交易市場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經紀人的培育發展和監管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農資經營活動監管工作;負責指導開展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指導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負責實施消費類格式合同條款備案管理和經濟合同示範文本推行工作,指導開展備案后的格式合同條款和經濟合同示範文本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開展“守合同重信用”評選認定活動;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拍賣備案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經濟合同行為的行政指導和行政調解。
承擔註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指導商標規範使用及負責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查處商標侵權和商標使用中的違法行為,調處商標糾紛;組織推進商標戰略,承擔市名牌商標認定、管理和浙江省著名商標、溫州市知名商標的推薦、管理;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八)個體私營經濟監管科(企業監督管理科)
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制定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協調個體、私營企業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負責組織和指導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登記事項的監管工作;指導督促企業年度報告公示、抽查和異常經營名錄企業的監管工作;指導督促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工作;指導督促無照經營查處取締工作;承擔市無證無照經營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食品生產流通監管科
負責擬訂全市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計劃和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及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專項整治等工作;開展流通環節食品質量檢測、評價及後續監管等工作;承擔流通環節食品經營主體自律和誠信體系建設;做好重大活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做好食品流通許可管理工作。組織收集、匯總上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配合開展風險監測工作;負責監督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
(十)餐飲服務監管科
負責擬訂全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政策措施、規章制度和發展規劃;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管理規範及安全標準;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制度;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評價性抽檢任務;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做好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
(十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性檢測和評價、不良反應監測等有關工作;參與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配合做好保健食品、化妝品許可相關工作。
(十二)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科
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管;參與藥品電子監管追溯和藥品信息化體系建設;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國家基本藥物、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的生產、經營和使用,以及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生產和經營;監督管理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和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購銷規則;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指導藥品、醫療器械檢驗檢測的業務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集中招標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網路經營監管科(信息化辦公室)
承擔網路商品交易和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基礎性、綜合性工作,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和有關服務的行為;協助查辦各類網路違法經營行為案件;負責本局信息化建設;負責計算機數據管理工作;承擔信息諮詢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市企業信用監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規章制度;負責企業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十四)消費者權益保護科(舉報投訴指揮中心)
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處理消費糾紛;承擔流通領域商品(食品除外)質量抽查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對有關服務領域產品和提供服務的監督檢查和規範工作,參與和指導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舉報、投訴及消費者諮詢的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對投訴、舉報事項進行登記、受理、分流、轉辦、督辦以及相關反饋與答覆;負責舉報投訴指揮中心的指揮、調度、監控、監督、督查、宣傳、分析等工作;負責相關數據統計分析、研判預警及相關信息發布。
(十五)質量與標準計量科
負責質量工作。組織研究、分析、報告全市宏觀質量狀況,制定並實施本市質量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名牌戰略,擬訂推進名牌戰略的政策措施,承擔名牌產品的認定和推薦工作;組織推行先進質量管理方法,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組織開展政府質量獎評審和推薦工作,承擔樂清市質量強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樂清市市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樂清市品牌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推行質量誠信制度建設。
負責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擬訂全市標準化發展規劃和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推進採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的工作;承擔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管理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指導企業主動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
負責計量工作。組織實施計量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推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組織開展對計量器具的監督,組織開展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組織實施商品計量和計量行為的監督,組織開展計量仲裁檢定,組織實施計量強制檢定工作;依法組織對全市計量技術機構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有關計量的證后監督;負責能耗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計量有關的能效管理工作。
負責合格評定工作和本系統科技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法律、法規和規章,規範和監督市場認證行為;指導協調檢驗機構的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工作;組織開展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編製實施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技術合作、學術交流、科技成果評審和推廣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產品質量監督稽查科
負責全市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后處理工作;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生產企業證后質量監督檢查和一般工業產品(非本系統行政許可或強制認證)生產企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實施產品質量預警、監測和區域性、行業性產品質量整治;配合開展食品相關產品風險監測工作,協調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工作;負責對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十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依法組織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安全監察;依法組織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管理;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承擔特種設備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人員編製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編製281名(含機關行政編製49名,工商所專項編製23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食安辦副主任1名,總工程師1名;中層職數90名(含內設機構、下設機構和派出機構)。後勤服務人員編製7名。
紀檢監察機構按規定設置,人員在編製內配備。

下屬機構


(一)下設機構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設市市場監管局稽查大隊,掛市食品藥品監察稽查大隊、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大隊牌子。
依法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違法直銷和傳銷、網路違法經營等經濟違法案件;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依法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負責查辦商標、包裝裝潢等違法案件;督查督辦大案要案、跨區域和重大執法案件;組織查處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相關的經濟違法案件;依法規範稽查行為,負責對本系統執法行為的統一協調、指導和監督;會同有關科室做好辦案經費、罰沒物資及辦案裝備管理工作;承擔案件移送工作,會同公安、衛生等部門聯合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承擔全市食品藥品稽查工作,查處食品藥品安全案件;查處相關廣告違法案件;配合各業務科室做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抽驗工作並組織落實查處抽驗不合格違法案件;監督抽查本轄區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組織查處違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配合開展市場專項治理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配合開展執法專項整治和整規工作;打擊假冒偽劣違法行為承擔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和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派出機構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設柳市分局和虹橋分局2個分局,設仙溪、大荊、雁盪、清江、芙蓉、淡溪、北白象、東城、城區、翁垟、白石、經濟開發區等12個市場監督管理所。各市場監督管理所(分局)掛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分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所(分局)牌子。其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柳市分局內設綜合股、行政審批股(掛企業註冊股)、監管一股、監管二股、監管三股、監管四股等6個股;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虹橋分局內設綜合股、行政審批股(掛企業註冊股)、監管一股、監管二股、監管三股等5個股。
負責轄區市場監管日常工作;承擔轄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市場交易、商標使用、廣告活動和合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轄區藥品、醫療器械、藥用包裝材料、醫療機構製劑、化妝品等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轄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承擔轄區的無照整治工作;承擔轄區企業年度報告公示、抽查和異常企業的監管工作;承擔轄區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工作;受市局委託,承擔轄區從事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的行政許可等其他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市場監管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宣傳、培訓和諮詢服務工作,依法查處市場監管方面違法行為;負責轄區內質量管理、標準化、計量、合格評定、產品質量監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等工作;依法查處質量違法行為;按照分工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負責本轄區質量技術監督投訴、申訴和舉報工作;負責本轄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執行情況,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