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慶

原靈武市郝家橋鎮某村村支部書記兼村主任

馬國慶,原靈武市郝家橋鎮某村村支部書記兼村主任。

2017年,馬國慶因涉嫌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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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馬國慶承建靈武市郝家橋某村二期安居工程,此工程是自建自銷,政府沒有下發相應的附屬設備配套資金,馬國慶為節省投資成本,便找到時任靈武市郝家橋鎮黨委書記杜正華幫忙協調政策支持。杜正華允諾幫忙,馬國慶為表示感謝,便向杜正華行賄3萬元。
2013年10月29日,郝家橋鎮第九屆村民委員會上,初中學歷的馬國慶當選郝家橋鎮某村村支部書記。作為一名黨員,當上村支書,就應帶著村民共同致富,而他卻想方設法不斷“充實”自己的荷包,多次索賄、剋扣工程款,最終把自己送進了監獄。
2015年5月8日,靈武市檢察院反貪局在調查杜正華受賄案中,掌握到馬國慶行賄線索,便對馬國某進行訊問取證,馬國慶全部交代,因行賄數額未達到立案標準,靈武市檢察院未予立案。
2015年10月,馬某承攬了某村文化廣場建設項目。馬國慶在得知此事後,再次向馬某索要好處費,馬某以工程還未開始推脫。不久,郝家橋鎮通過支票向馬某支付兩筆工程款。一筆32萬元。一筆15萬元。兩筆款項由馬國慶經手支付,馬國慶便以好處費的名義,將15萬元支票扣留。
2015年年底,馬國慶本想將15萬元裝進自己腰包,不料馬某逢人便說自己給了馬國慶好處,還威脅要去告馬國慶。因擔心事情敗露,馬國慶便在15萬元支票快到期前,託人將支票送還馬某。同時,馬國慶使用馬某送的5萬元“好處費”替馬某支付了4萬元材料費。
2016年年底,馬某向多個部門反映馬國慶索賄的情況。
2017年1月,靈武市檢察院反貪局對馬國慶涉嫌受賄進行立案偵查。3月,靈武市檢察院對馬國慶提起公訴。5月,靈武市人民法院數罪併罰,判處馬國慶有期徒刑1年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