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80年深圳經濟特區成立,1986年7月開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1990年12月,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會議選舉產生了常務委員會。按照法律規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行使國家權力。

歷史沿革


1986年7月1日,廣東省委組織部任命周鼎同志為深圳市人大籌備組組長,召開籌備組第一次會議,建立籌備機構,開展籌備工作。在此後近三年中,籌備工作進展較緩慢,主要原因是作為國家第一個經濟特區,政治架構改革的探討正在進行;特別是深圳市區一級的行政建制尚未確定,當時特區內設羅湖、上步、南頭、蛇口沙頭角五個管理區,均由市政府派出機構管理,沒有建立一級國家政權組織,在這種情況下,我市若作為不設區的市建立人大,就和縣一級政權一樣,需進行直接選舉,每屆人大任期只有三年,這與我市的規模和政治、經濟地位不相適應。深圳經濟特區經過10年的改革和發展,城市建設已具相當規模,以市場為導向的經濟改革和對外開放取得了巨大成就,伴隨經濟改革進行的政治架構改革的探討趨於成熟。
1989年2月26日,中共廣東省委要求深圳儘快召開市人民代表大會。3月11日,市委召開常委會議討論了市人大籌備工作的有關問題,並對市人大籌備組進行了調整,秦文俊任組長。
1990年1月,國務院正式批准深圳市設立福田區、羅湖區和南山區的建制,建立了區一級國家政權。隨即於3月調整充實了深圳市人大籌備組領導成員,周溪舞任組長。從此,市人大的籌備工作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1990年4月,深圳市人大籌備組進一步建立和健全了辦事機構,設立了市選舉工作辦公室和市人大籌備組辦公室。制定了《關於籌備召開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的工作計劃》和《關於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方案和產生辦法》,成立了福田、羅湖、南山三個區的選舉委員會(市轄寶安縣已於4月完成了代表換屆選舉)。至8月上旬止,三個區基層選舉工作結束。成立了新的區縣政權機構,選舉了247名出席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為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的召開奠定了基礎。
1990年12月,深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會議選舉產生了常務委員會。市人大常委會是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主要職責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是市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黨組會議及其他有關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
二、負責常委會領導政務活動安排。
三、負責機關的公文處理、機要傳送、保密、印章和檔案管理。
四、負責機關的人事幹部和離退休幹部管理事項;協助機關黨委、紀委、工、青、婦團體開展日常工作;負責機關計劃生育的管理工作;辦理機關工作人員赴港澳台及出國考察的政審及上報手續。
五、負責和協助機關各部門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六、承辦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各類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
七、負責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傳報道,負責有關綜合性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機關刊物、法規單行本和法規彙編的編輯、印製、出版和發行,負責重要工作信息的搜集、整理、傳遞和反饋。
八、負責市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規和決定、決議的公布和備案工作。
九、負責機關財務、辦公設施、圖書資料、車輛、固定資產的管理和內賓接待以及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負責常委會機關信息化與辦公自動化建設。
十一、辦理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內設秘書處、行政接待處、政工人事處(黨辦)、綜合處、信訪室、信息化管理處。
(一)秘書處:負責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主任辦公會議、秘書長辦公廳主任聯席會議以及以常委會、辦公廳名義召開的其他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做好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協調常委會領導日常政務活動,編製領導政務活動安排表,與上級機關及市委、市政府等機關單位的聯絡、溝通,協調安排機關有關公務性活動;負責草擬常委會及辦公廳有關信函、通知、請示、報告,複核各處室代常委會黨組、常委會、辦公廳起草的文件,編排文號;負責常委會督辦工作;負責各類文件的收取、登記、分發、傳閱、催辦,各種資料、信函的收發及報刊、雜誌訂閱和分發工作;負責機關的保密工作,承辦管理“三密文件”和密碼電報;負責機關印章和工作介紹信的保管使用;負責文書檔案和圖書、資料的收集管理,做好文書檔案的分類、歸檔、立卷及清理、清退、銷毀等工作;負責機關的文印工作。
(二)行政接待處:負責機關的預算及財務管理;負責組織、協調接待來賓工作;負責機關車輛、司機的管理;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負責機關的基建維修;負責機關一般設備及辦公用品購置;參與承辦機關的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的消防和安全保衛工作;協助機關幹部、職工申報住房,負責周轉房的調配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的水電、空調、衛生等後勤保障工作。
(三)政工人事處(黨辦):承辦機關幹部、職工的招聘、調配、錄用、轉正、考核、考察、提拔、任命、獎懲、工資、福利、人事檔案、人事報表等各項工作;負責機關機構設置和人員編製方案及報告的草擬及呈報工作,協助機關各部門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及其他有關的工作制度;承辦機關工作人員赴港、澳、台及出國考察的政審、呈報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考勤、考核,辦理休假、請假、療養及體檢的有關事宜;負責機關黨委、紀委日常工作,協助工、青、婦等群團組織開展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學習及培訓工作,了解和掌握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狀況,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機關計劃生育的管理工作;承辦機關在編人員的社會醫療保險及家屬統籌醫療保險工作;辦理機關工作人員離退休手續,承辦機關離退休老幹部的工資、福利、學習考察以及日常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人事信息統計和黨務信息統計和有關廉政報表的填報工作;承辦常委會黨組會議、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會議有關會務工作。
(四)綜合處: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綜合性課題調查研究工作;負責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傳報道工作;負責機關各類信息的收集、編髮;負責大會文件彙編、常委會會刊、公報、法規彙編、法規單行本和工作通訊錄的編輯、發行工作。
(五)信息化管理處:負責常委會機關信息化與自動化建設的組織實施、服務管理,包括信息化規劃、區域網和網際網路站的維護、市人大電子會務系統管理、計算機網路設備管理、常委會機關信息系統的開發、維護及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