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體制
排水體制
排水體制是指污水(生活污水、工業廢水、雨水等)的收集、輸送和處置的系統方式。
排水體制
在現代房屋衛生設備尚未問世之前,各種廢水大多從地面上(降落地面或者傾倒地面)流入排水管道,然後就近排入天然水體,自然地形成具有多個出水口的合流系統。因污染量低,廢水無需處理。隨著現代房屋衛生設備和高層建築的出現,人口密集,糞便用水流輸送,大大增加城市污水的強度;再加上工業發達,工業廢水大量增加,城市附近的河流湖泊就出現不能容忍的污染情況。於是增設廢水處理廠,並用管道連接各個出水口,把各排水干管中的廢水彙集廢水廠進行處理。形成截流式合流系統。連接出水口並截流廢水至廢水處理廠的管道稱截流管道。降雨時廢水量驟增,如果把所有廢水都截留則截流管道和廢水處理廠必然很大,過分增加工程費用。所以一般在排水干管和截流管相交處的檢查井設計為溢流井。溢流井的構造可以有不同的設計,但都具有把部分廢水直接泄入水體的功能。有的地區,各排水干管出口建有泵站,也可用水泵控制排入截流管道的廢水量。
降雨時截流的雨水量與污水量之比稱截流倍數,其數值根據排放水體的水質要求而定,一般採用1~5倍。截流倍數大,溢流量少,受水水體污染較輕,但工程費用較大;反之,為了減少工程費用而採用較低的截流倍數,溢流次數較多,溢流量也大,水體污染較嚴重,造成隱患,且難於補救。因此,在選用截流倍數時,必須從工程投資、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幾方面,統籌兼顧,全面考慮比較后,慎重選取。
雖然截流式合流系統的溢流井溢流並不頻繁,全年平均泄放的污染量也是有限的,但還是常常出現不能容忍的污染情況。加上合流排水管道難免超過設計能力而溢流(見雨水量),滿溢時就污染街面和庭院,故現在新建的城市排水系統基本上採用分流系統。
當已建成的合流系統的溢流造成不能容忍的污染時,還有一些補救措施可供選擇。原則是減少溢流量或污染物量。經常沖洗街道,定期沖洗管道,養護或改建落底雨水口(也稱截留井),經常清除集流系統中積存的污物,藉以減少溢流挾帶的污染物。有條件時可以建造雨水調蓄池(若利用窪地、池塘、湖泊調蓄時,要注意避免污染這些水體),待雨停后將調蓄的雨水抽送至截流管道中去。也可以在合流管道出水口或合流泵站出口處建造處理設施,經處理后的溢流雨水再泄入排放水體。國外還採用細格柵隔濾、微孔濾網過濾、高濾率池過濾、沉澱、氣浮、離心分離和各種高一級的處理方法處理溢流。
排水體制一般分為合流制和分流制兩種。前者為污(廢)水和雨水合一的系統。合流制又分為直排式和截流式,直排式直接收集污水排放水體,截流式即臨河建造截流干管,同時在合流干管與截流干管相交前或相交處設置溢流井,並在截流干管下游設置污水處理廠當混合污水的流量超過截流干管的輸水能力后,部分污水經溢流井溢出,直接排入水體;分流製為污(廢)水和雨水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管渠排放的系統,有完全分流和不完全分流,完全分流制具有污水排水系統和雨水排水系統;不完全分流制未建雨水排水系統。在分流系統中還可以有污水和潔凈廢水的獨立系統,以便於處理或回用。合流制系統造價低、施工容易,但不利於污水處理和系統管理。分流制系統造價較高,但易於維護,有利於污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