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判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是yùn pàn,是指古代官名。
宋 代始於轉運使、發運使下設判官,職位略低於副使,稱轉運判官、發運判官,簡稱“運判”。宋 高承 《事物紀原·節鉞帥漕·運判》:“開寶 五年八月九日,以 潘美尹 崇珂 併兼領 嶺 南轉運使,以轉運使 王明 為副使,許允言 為判官,則轉運之有判,自此其始也。太平興國三年四月十日,置諸道轉運判官。”宋 王安石 《與馬運判書》:“運判閣下:比奉書,即蒙寵答,以感以怍。”《清會典事例·戶部·鹽法》:“至 甘肅、四川、雲南、貴州 等省未設運使……其運同、運判、提舉等官,均有催徵錢糧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