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
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
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73年6月,前身是銀川市城區人民法院,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銀川市興慶區上海東路25號。全院有正式在編人員179人,本科以上學歷164人,佔91.6%。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銀川市興慶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現有內設機構12個(不含派出法庭)。
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地處寧夏回族自治區首府銀川市中心區,管轄銀川市興慶區2鄉2鎮11個街道辦事處,轄區面積830平方公里,人口約100萬。位於銀川市興慶區上海東路25號,審判大樓規劃面積13333平方米,實際建築面積13660平方米。法院辦公大樓於2006年建成被投入使用,由主體大樓和兩個側樓組成,1至4層為審判法庭區域,主要用於立案、開庭等,5至13層為辦公區域。興慶區人民法院目前實有幹警356人,其中,中央政法編製194人,事業編工勤人員7人,聘用制幹警155人。幹警平均年齡39歲,本科以上學歷佔95.8%。法院隊伍呈年輕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特點。
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是一級預算單位,內設機構16個,分別是:執行局、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刑庭、未成人法庭、行政庭、審監庭、審管辦、法警隊、政工科、辦公室、工會、立案庭、紀檢監察、小額速裁庭。核定行政編製210人,事業編7人。2018年末實有行政人員200人,事業人員7名,政府聘用人員9人,統招書記員83名,單位聘用書記員42人,一年期實習生6人,西部志願者2人。
(一)依法審理法律規定的由本院管轄的和上級法院指定審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審案件。
(二)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
(三)依法審理院長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再審和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五)對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六)做好法院思想政治、組織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法院、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及法院各類聘用人員。
(七)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接待處理當事人來信、來訪,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負責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本院各項審判工作;完成銀川市興慶區黨委、人大及上級法院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九)做好各項審判信息、統計、報表的匯總上報工作;做好本院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其他應當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近年來,興慶區法院先後獲得全國文明單位、全國模範法院、全國法院黨建工作先進集體、全國繁簡分流機制建設示範法院、全國法院審判管理優秀業務單位、全國法院家事審判工作先進集體等40餘項國家級、自治區級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