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區域市政局

香港區域市政局

香港區域市政局(Regional Council,簡稱RC)是香港政府於1985年至1999年12月31日期間為香港新界地區提供食物衛生、清潔街道、文娛康樂設施、管理食肆等市政服務的法定機構,亦是香港三級議會的一部份(第一級為全港性的立法局、第二級為區域性的市政局/區域市政局、第三級為地區性的區議會),執行部門為區域市政總署。區域市政總署署長同時擔當區域市政局行政總裁。

政制演變


1985年4月成立“臨時區域議局”,職權與市政局相同,後於1986年4月1日正式成立區域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初期由12名直選議員、9名由新界區議會選出的代表、3名來自鄉議局的當然議員及12名委任議員組成。區域市政局是香港其中一個有民選議員參與決策的公共機構,直至後期所有成員都是從地區直接選舉中選出,亦接納鄉議局主席及兩位副主席成為區域市政局當然議員。
1985年9月,立法局56名議員中,12名是由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及區議會全體成員組成的選舉團選出,選舉團成員須已登記為選民,並已在香港居住最少10年。1991年,區域市政局則轉為功能界別,選出一名成員進入立法局。在1995年舉行的區域市政局選舉,除區議會代表和來自鄉議局的當然議員外,所有地方選區議員均以“單議席單票制”和“票數領先者取勝”的方式選出。區域市政局是由39名議員組成,其中27名是由地方選區選出。投票年齡由21歲降低至18歲。

政局解散


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英兩國政府無法就議員過渡問題達成共識,導致原區域市政局解散,由行政長官委任全體原有議員及一些新議員組成臨時區域市政局。
2000年1月1日,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推行市政服務改革,區域市政局與負責九龍香港島地區市政服務的同類機構市政局一同解散,兩局服務經統合後由新政府部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食物環境衛生署管理。由於區域市政局議員經市民公開選舉所組成,董建華將兩個市政局解散的決定,被視為民主大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