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合同

商事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規定。)商事合同是指商事主體互相之間或者商事主體與非商事主 體之間以商事交易為目的而成立的合同。訂立的基本依據是《合同法》。出現爭議時合同雙方也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向雙方指定的商事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商事合同仲裁,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也就是說在仲裁和訴訟之間當事人可以在簽定合同時進行約定,選擇一種解決爭議。但仲裁委員會在裁決得不到執行時沒有強制執行權,裁決生效后一方不履行裁決,另一方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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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商事仲裁的程序比較靈活,仲裁員的法律、經濟知識水平比較高,仲裁庭的組成結構應當比較合理,相應的會影響到裁決質量。
勞動合同、商事合同的區別:一段時間以來大量電子郵件和諮詢電話均出現這樣一個問題即人們對勞動合同和商事合同認識的模糊,在這裡給大家做一些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