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輝

原北方工業大學校長

丁輝,男,漢族,出生於1961年2月,北京市人,中共黨員,北京市勞保所安全技術與工程專業,研究生學歷。曾任北方工業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正局級)。 

人物經歷


工作經歷

丁輝[北方工業大學校長]
丁輝[北方工業大學校長]
1987年9月至1989年1月任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雜訊控制研究室研究實習員。
1989年1月至1992年8月任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科安公司副經理、經理。
1992年8月至1994年4月任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科安公司經理、所長助理(其間:1992年8月至1993年9月,在丹麥科技大學聲學實驗室訪問學習)。
1994年4月至1994年11月任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所長。
1994年11月至2005年12月任北京市科學技術研究院副院長。
2005年12月至2017年4月任北京市科學技術研究院黨委副書記、院長,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7年4月至2021年5月任北方工業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主持學校行政全面工作,負責科研、校產、發展規劃、信息化、審計工作。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10月13日,據北京市紀委監委消息,北方工業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丁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5月27日,據北京市紀委監委消息:經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紀委監委對北方工業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丁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丁輝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在管理、使用國有資產過程中,未履行監管職責,導致巨額損失;在處理下屬單位搬遷補償問題時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丁輝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丁輝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提起公訴

2021年6月3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北方工業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丁輝(正局級)涉嫌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丁輝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丁輝身為國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