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文化和旅遊廳

黑龍江省文化和旅遊廳

黑龍江省文化和旅遊廳是黑龍江省機構改革中新設立的機構。

2018年10月25日,黑龍江省文化和旅遊廳正式掛牌。省委常委、宣傳部長張效廉,省政府副省長程志明,新組建的省文化和旅遊廳全體幹部參加掛牌儀式。

現任黑龍江省文化和旅遊廳廳長:張麗娜。

2021年5月,黑龍江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其“黑龍江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機關介紹


黑龍江省文化和旅遊廳
黑龍江省文化和旅遊廳
2018年10月25日上午,黑龍江省委常委、宣傳部長張效廉宣布黑龍江省文化和旅遊廳設立。黑龍江省委常委、宣傳部長張效廉、黑龍江省副省長程志明為新成立的黑龍江省文化和旅遊廳揭牌。
據介紹,根據《黑龍江省機構改革方案》安排部署,黑龍江省委決定將黑龍江省文化廳、黑龍江省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黑龍江省文化和旅遊廳。作為黑龍江省政府組成部門,加掛黑龍江省文物局牌子。
黑龍江省文化和旅遊廳廳長張麗娜表示,黑龍江省文化和旅遊廳的掛牌成立,標誌著黑龍江省文化和旅遊大融合發展的全新時代正式揭幕。

現任領導


2018年10月19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在哈爾濱召開。會議任命:張麗娜為省文化和旅遊廳廳長。
黨組書記、廳長:張麗娜
黨組成員、副廳長:李兵(正廳級)、侯偉、孟祥武、何大為、於峰
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華玉清
副巡視員:江浙

所獲榮譽


2020年9月,中共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遊部聯合印發關於第二屆全國紅色故事講解員大賽優秀單位和個人的通報,黑龍江省文化和旅遊廳被評為優秀組織單位。
2021年5月,黑龍江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其“黑龍江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主要職責


省文化和旅遊廳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文化(含文物、博物館工作,下同)和旅遊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推進文化強省、旅遊強省建設,研究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並貫徹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省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省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全省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省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指導協調重要文化和旅遊推廣的節慶、賽事活動,制定全省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省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省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省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省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省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省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全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省跨地區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省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省內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
(十二)指導全省文物、博物館的業務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省考古工作。
(十三)協調和指導全省文物保護、利用、宣傳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申報、監管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確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四)負責文化和旅遊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指導全省文化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
政策法規處
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組織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發展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人事處
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工作。
財務處
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全省文化和旅遊統計工作。指導全省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
藝術處
擬訂全省音樂、舞蹈、戲劇、美術、雜技、曲藝等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全省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省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藝活動。
公共服務處
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省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省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全省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協調全省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
科技教育處
負責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審批;負責對網際網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審批;承擔經營出境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旅行社設立分社、旅行社服務網點、旅行社變更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導遊證、臨時導遊證、領隊證核准;負責出國旅遊、邊境旅遊和港澳台旅遊審批;規範旅遊市場秩序,加強旅遊誠信體系建設;組織擬定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從事旅遊賓館和飯店的旅遊管理公司備案工作。
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擬訂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產業發展處
擬訂全省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專項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的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建設。
資源開發處
承擔全省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閑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市場管理處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監督局
對外交流與合作處
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政策。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中外合作協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簽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對外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
文物保護與考古處
博物館與社會文物處
推廣營銷處
安全生產監督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安全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標準和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文化旅遊安全生產工作並開展督查工作。指導各級文化和旅遊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