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固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固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設立固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魏志剛為固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 取消中央、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 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項目以及國家和自治區明確要求核准的項目外,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只要符合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准入標準等的各類企業投資項目,一律實行備案制管理。
(二)下放的職責
1. 對已列入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劃需要審批的項目,除需要統籌安排、總量控制的項目及需要安全審查的外資項目和需要對縣(區)黨政機關直屬機構及鄉鎮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農村公路等項目審批外,一律下放縣政府審批。
2. 對國家和自治區採用補助、貼息等方式扶持市縣(區)的點多、面廣、量大、單項資金在300萬元以下且補助資金不超過總投資1/3的項目,根據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達的資金計劃,按屬地管理原則,由縣(區)政府審批、核准或備案。
3. 下放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已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4. 下放自治區定價目錄中下放的定價項目(包括由原固原市物價局有關商品房服務項目價格職責下放到原州區管理)。
(三)整合的職責
1. 將原市工信局承擔的煤炭、電力行業管理職責(不含煤炭、電力企業運行監測與服務職責)划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 將原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承擔的人口和計劃生育發展規劃制定和監督實施職責划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將鐵路、民航機場建設管理職責划入市交通運輸局。
4. 將固原市生態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職責划入市扶貧開發和生態移民辦公室。
5. 將固原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划入市衛生計生局。
(四)增加的職責
1. 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並組織實施的職責。
2. 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職責。
3. 牽頭組織協調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製及有關重大問題的職責。
4. 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的職責。
5. 牽頭整合建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職責。
6. 組織擬訂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的制度、規範和程序的職責。
7. 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職責。
8. 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的職責。
9. 新增固原市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0. 新增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1. 負責建立全市重要商品價格指數體系。
12. 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測算。
13 . 負責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14. 受自治區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委託,對涉嫌壟斷企業行為進行配合搜集取證及證據保存。
(五)加強的職責
1. 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
2. 加強發展規劃制定、經濟發展趨勢研判、全局性事項統籌協調,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的全市發展戰略規劃制度機制,強化發展戰略規劃的約束和導向作用。
3. 加強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及能源行業監督管理,推進能源管理體制及產業發展和改革,有效整合能源管理職責,提高能源資源開發利用效率。加強能源預測預警監測,推動能源消費總量控制。
4. 加強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研究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統籌安排市本級投資項目和建設資金,有效推動政府投資管理制度建設。
5. 統籌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充分發揮戰略規劃、結構調整、產業協調、投資引導作用,確保全市產業優化升級和結構調整目標的實現。
6. 負責分析、預測全市價格走勢,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及時提出措施建議。
7. 擬訂全市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並提出建議。
8. 加強全市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路型自然壟斷行業的成本監審。
9. 加強全市範圍內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工作,加強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監督檢查的應急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優化各主要行業和產業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強化發展戰略規劃的約束和導向作用;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相關重大事項的報告;牽頭組織協調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製及有關重大問題。
(二)負責監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發布經濟信息;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國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預期目標及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及經貿流通領域發展情況,提出財政、金融及經貿流通領域發展的政策建議;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提出重要物資、商品總量平衡的建議;指導監督重要物資和商品儲備、輪換和投放,引導和調控市場。承擔市國民經濟動員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協調、監督固原市招標投標工作,牽頭整合建立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
(四)承擔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統籌安排政府投資項目和建設資金;負責預審、上報由國家、自治區審批(核准)的重大建設項目及批准后的協調工作,審批許可權內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協調政策性、金融性資金使用方向;負責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監督管理;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研究擬訂利用外資計劃,提出國外貸款、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和上報。
(五)研究提出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有關問題,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提出固原市內鐵路、民航、管道運輸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
(六)組織相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區域協調發展及西部大開發戰略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擬訂試驗區建設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試驗區建設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試驗區建設的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有關政策先行先試;統籌協調試驗區建設重大項目布局,安排管理試驗區建設專項資金;承擔試驗區建設綜合協調和固原市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七)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八)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和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及綜合利用、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的政策和措施。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重大問題;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能源行業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審批、核准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組織協調能源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能源科技推廣;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參與制定能源相關政策;組織推進能源區域合作和對外交流。
(十)負責全市物價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價格管理的政策和價格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建立全市重要商品價格指數體系和價格監測、預測、預警系統及監控機制;收集、匯總、分析、發布各類重要商品價格信息;負責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列入成本監審目錄和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工作。組織納入市政府定價目錄的價格聽證工作;開展全市價格鑒定、認證的複核裁定工作。組織、指導價格監督檢查和各種行業性價格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受委託,依法調查價格壟斷行為。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置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組織本委機關日常政、事務工作;起草有關綜合性文件;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秘、信息、信訪、檔案、財務、人事、勞資、保密、保衛、考勤、接待、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本委離退休人員服務和管理;組織或參與綜合性經濟法規的起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工作;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規劃改革科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及生產力布局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並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區域發展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負責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和市縣(區)規劃的統籌協調;研究分析經濟體制改革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和實施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並對指標進行綜合平衡;提出年度全市經濟工作思路和對策建議;監測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國內經濟發展變化,研判經濟發展趨勢,提出相關政策建議,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會同有關部門完善經濟運行協調機制,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文件和材料;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協調市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投資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監測研判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及運行趨勢;組織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意見,研究提出直接融資戰略和政策建議以及經濟政策和經濟調節手段綜合運用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安排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和建設資金計劃;負責全市在建重點項目的綜合管理,監測全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推進情況;研究提出加強重點項目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市本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概算審定、調整;銜接國家和自治區專項資金,負責編製上報外資計劃;指導、協調、監督固原市招標投標工作及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專家庫建設;承擔發展改革部門管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社會發展科
綜合分析全市農業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全市農業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等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本市西部大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等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負責農業、林業、牧業、水利、科技、教育、衛生、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旅遊、民政、全市黨政社團及公檢法司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儲備、諮詢、論證、審核、申報、審批、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承擔組織市本級重大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后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對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對違規問題按國家、自治區、市有關規定提出處理建議;指導招標代理機構、工程諮詢業發展;協調指導全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工作;承擔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產業發展科
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能源的相關重大問題,協調落實國家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戰略規劃、產業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政策建議;統籌工業、服務業、能源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動態,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社會資金平衡,財政和金融領域的重大戰略和政策建議;對財政金融運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糧食等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的預審、上報工作並監督實施;協調相關部門擬訂全市重要物資儲備計劃;承擔工業、服務業、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儲備、諮詢、論證、審核、申報、審批、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基礎設施科
綜合提出交通運輸、郵政、城鎮基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政策建議,負責公路、鐵路、民航、郵政、城鎮基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等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能源行業管理;協調石油、天然氣領域有關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和農村能源發展;組織編製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及鐵路、民航、管道運輸發展、城鎮化、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交通運輸、城鎮基礎、房屋建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儲備、諮詢、論證、審核、申報、審批、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參與提出全市保障房建設指導計劃;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物價科(物價局)
負責擬定全市價格管理的政策和價格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建立全市重要商品價格指數體系和價格監測、預測、預警系統及監控機制;收集、匯總、分析、發布各類重要商品價格信息;負責固原市價格調節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並實施收費年審工作;開展列入成本監審目錄和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工作;組織納入市政府定價目錄的制定和價格聽證工作;開展全市價格鑒定、認證的複核裁定工作: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現任領導


固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魏志剛

人員編製


固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編製20名(含紀檢監察編製2名),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製2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4名(1名兼內陸辦副主任),經動辦專職副主任1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監察室主任1名(正科級)。

其他事項


(一)固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固原市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固原市經濟動員工作辦公室牌子。
(二)固原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固原市價格監督檢查局為固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直屬正科級行政機構。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轄區內各行業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案件;受委託配合反價格壟斷執法工作;對轄區範圍內市場價格行為進行監管;做好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監督檢查的應急工作;負責全市“12358”價格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受理各縣區價格違法案件的行政複議;推動轄區內商品明碼標價工作;受委託,依法調查價格壟斷行為;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核定行政編製5名,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製1名。核定正科級領導職數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三)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1.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編製“三定”規定明確以及市政府交辦的有關規劃。2. 上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專項規劃,有關部門必須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簽,也可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上報。有關部門依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製分管領域內的市級專項規劃,並制定規劃編製工作方案,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籌協調后予以立項。對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需徵求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意見。
(四)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1.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投資審批、核准、審核的範圍、標準和程序。2.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項目時,須徵求行業管理部門的意見。3. 工業類固定資產投資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歸口管理,其中技術改造固定資產投資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涉及重大技術改造固定資產投資須會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職責分工。1.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行業管理部門擬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的政策及規章,制定統一的制度、規範和程序。2. 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按照有關規定徵求行業管理部門意見后,出具節能審查意見。對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准的投資項目,由行業管理部門進行節能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六)石油化工和煤炭化工行業管理的職責分工。1. 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分析,擬訂能源發展規劃,項目審查批複等;2.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項目建設申報核准審批以及行業管理工作。3.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項目建設申報核准審批以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經濟運行的監測、分析和調節,以及技術改造、能源綜合利用項目的管理、生產許可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七)研究制定全市產業發展戰略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牽頭制定全市產業發展戰略和實施意見,市農業畜牧局參與制定並負責實施農業產業發展和產業結構升級,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制定並負責實施工業產業發展和產業結構升級,市商務局參與並負責實施第三產業發展和產業結構升級,其他各部門參與並負責實施各自職能範圍內的產業和產業結構升級。
(八)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管理和稽查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的主體責任,審核批准政府投資項目並實施監督,在審批項目可研、初設時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諮詢機構對項目設計估算、概算進行論證、審查,對實行代建制的項目實施監管,負責竣工項目驗收等。市財政局負責重大項目的資金拔付及使用實施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等重大項目的設計、造價、監理和招標投標代理等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和對抗震設防、質量、安全等進行監督檢查。市審計局負責對重大項目的估算總投資或概算的總投資執行情況監督和竣工決算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結果。市監察局負責對重大項目建設活動中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相應組織及工作人員進行監察。各項目主管單位根據項目隸屬關係按各自職能編製、上報和實施項目並履行相應監督職能。
(九)服務業發展管理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研究分析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項目審查批複等。市商務局負責編製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支持政策;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服務業的重點領域開展調研,研究分析加快服務業重點領域發展問題、政策措施和詳細規劃;制定服務業發展指標考核方案。

附則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二)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