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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志浩

演員賈靜雯前夫

孫志浩,男,1976年3月6日出生於中國台灣,美籍華人,畢業於美國紐約大學。台灣藝人賈靜雯的前夫,上海天虎國際貨運總經理

孫志浩,畢業於美國紐約大學,畢業后,他回到上海協助父親處理上海的生意業務。

人物關係


人物經歷


早年經歷

孫志浩畢業於美國紐約大學。

工作經歷

孫志浩在紐約大學畢業后,回到上海協助父親孫文騏處理上海的生意業務。
孫志浩(男)生活照
孫志浩(男)生活照

個人生活


感情生活

2005年,孫志浩和賈靜雯在上海結婚,並於6月19日獲得女兒—孫翎茜。2009年3月11日,台灣媒體報道,賈靜雯和孫志浩結婚以來,一再有婚變傳言冒出;同年12月19日,孫志浩和賈靜雯在美國拉斯維加斯正式離婚。最後孫志浩陷入和賈靜雯的官司風波。2012年8月在郭富城小巨蛋演唱會上,孫志浩和林若亞兩人沒做喬裝一起出席,說說笑笑、相互依偎,不停放電,似乎宣告兩人正式在一起。隨後2016年9月3日,孫志浩和林若亞被爆出在關島秘婚。
孫志浩(左一)一家三口
孫志浩(左一)一家三口

人物事件


離婚風波

藝人賈靜雯離婚官司從美國打到台灣,她日前遠赴美國與豪門丈夫孫志浩打官司,順利爭得女兒(梧桐妹)的監護權,回台後再打離婚訴訟,引來孫志浩反擊,向台北地院訴請離婚及爭奪女兒監護權,還另提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要求賈靜雯給他2600萬元台幣,賈靜雯對孫志浩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表示“很傻眼”。
台北地院開庭審理賈靜雯與孫志浩的離婚官司,2人均沒有現身,僅由律師代表出庭,賈靜雯的律師黃珊珊指出:雙方都要離婚,只是在爭女兒監護權,不可思議的是,孫志浩竟主張賈靜雯有1億元以上財產,要求分配其中2600萬元,但孫沒繳裁判費,還沒進行實質審理,未來若要審理,他(指孫志浩)就必須舉證。孫志浩律師張乃良則表示:“當初2人結婚,孫家曾給賈家500萬元,之後又每月給賈靜雯娘家10萬元,上海還有雙方共有的房子,既然要離婚,就要劃清所有責任。”法官昨未實質審理,反勸孫再考慮清楚,若執意要賈支付2600萬元,就必須先繳高額裁判費。
賈靜雯隨後發表聲明,聲明中指出,孫志浩從未給付她及孩子生活費用。2006年發生家暴后,兩人在8月簽離婚協議書,就已經相互拋棄對方財產。但孫志浩澄清指出,絕無家暴,是賈靜雯在上海強行帶走女兒,她才被迫簽下離婚協議書。而對於賈靜雯稱自己愛女兒勝過房子,孫志浩也堅持自己對女兒的愛,表明不放棄爭取監護權。隨後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2010年7月12日上午進行第三次開庭審理,短短兩個多小時,兩人簽字同意離婚,孫志浩放棄贍養費,在上海購置的房產則歸孫家所有;由於孫志浩父母到場執意要進入法庭旁聽,因為違反規定被請出庭外。

爭女宣判

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於2010年8月31日上午裁定,將梧桐妹監護權判由賈靜雯、孫志浩雙方共同監護。對此賈靜雯在當日下午透過律師事務所發出聲明,將提抗告以維護小孩權益。而另外一方面,孫志浩為主要監護人,孫家對裁定結果表示滿意。另外,根據法院書記官告知,由孫志浩擔任主要監護人,可將梧桐妹帶往美國就讀幼兒園,偶數年的暑假須將梧桐妹帶回台由賈靜雯照顧,奇數年賈靜雯則可赴美探視梧桐妹,農曆年另有7天與女兒相處的時間。
2011年1月28日,據台灣相關報道,賈靜雯和孫志浩的離婚官司打了一整年,總算在法官面前簽下和解書。內容寫著女兒梧桐妹15歲以前都可以留在台灣,也就是會在台灣讀書到初中畢業,而孫志浩也保有對梧桐妹的探視權。
賈、孫二人自2010年5月起就開始為監護權問題爭鋒相對,法官一度將孩子判給男方,讓賈靜雯不滿抗告;直至2012年,雙方終於釋出善意和解,孫志浩讓步,同意女兒讀書時可由賈靜雯陪伴,放寒、暑假再帶往美國。另外,台媒還報道,賈靜雯可在大年初二時和女兒相聚。
孫志浩於林若亞
孫志浩於林若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