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建築
可持續建築
可持續建築(sustainable building)是查爾斯·凱博特博士1993年提出的,旨在說明在達到可持續發展的進程中建築業的責任,指以可持續發展觀規劃的建築,內容包括從建築材料、建築物、城市區域規模大小等,到與這些有關的功能性、經濟性、社會文化和生態因素。
可持續建築的理念就是追求降低環境負荷,與環境相接合,且有利於居住者健康。其目的在於減少能耗、節約用水、減少污染、保護環境、保護生態、保護健康、提高生產力、有利於子孫後代。
實現可持續建築,必須反映出不同區域的狀態和重點,以及需要根據不同區域的特點建立不同的模型去執行。
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對可持續建築給出了四個原則和一個評定因素。
一是資源的應用效率原則;二是能源的使用效率原則;三是污染的防止原則(室內空氣質量,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四是環境的和諧原則。
可持續建築的設計原則是:
1)重視對設計地段的地方性、地域性的理解,延續地方場所的文化脈絡;
2)增強使用技術的公眾意識,結合建築功能要求,採用簡單合適的技術;
3)樹立建築材料蘊藏能量和循環使用的意識,避免使用高蘊能量、破壞環境、產生廢物以及帶有放射性的建築材料、構件;
4)針對當地的氣候條件,採用被動式能源策略,盡量應用可再生能源;
5)完善建築空間使用的靈活性,以便減少建築體量,將建設所需的資源降至最少;
6)減少建造過程中對環境的損害,避免破壞環境、資源浪費及建材浪費。
2010年5月,德國巴伐利亞州建築師協會主席黑塞先生提出“可持續建築節能是一項全球化挑戰”的新觀點。
可持續建築
黑塞先生指出,可持續的建築不是把每一個建築單一地看待,可持續建築是在儘可能多的減少能耗,增大空間的同時使之與全社會、大自然相和諧,這就使得一個或幾個國家很難做到這種全球化的和諧。另外,無論在歐洲、美洲還是中國,可持續建築節能都具有重要意義,單一、割裂、區域都不是其應有之義,只有把可持續的節能建築納入到全球化之中,接受全球化的挑戰才符合可持續建築的真正含義。
長沙首座“可持續建築”
遠大新方舟賓館:六天建十五層
2010年6月11日,據長沙晚報報道,6月10日,在長沙遠大城,從早上7時開始,200名工人運來各種工廠化生產的建築物部件,準備搭建高達49.95米、佔地面積610.83平方米的鋼結構可持續建築。遠大一位負責人表示,該幢商務樓將在6月11日完工,這也意味著遠大在可持續建築方面再創世界紀錄。
據悉,2009年8月,由遠大公司設計建造的全球首座全鋼結構可持續建築在長沙驚艷亮相;2010年3月,上海世博會最晚開工建設的企業館遠大館,6層高樓在一天之內完工,建設過程就像搭積木。
而遠徠大將顛覆“可持續建築不能建高層”的斷言,在48小時內建起一幢地上15層、地下1層,耐抗年限大於50年、抗震設防烈度9度的可持續整體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