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口通商
五口通商
南京條約、黃埔條約和望廈條約中的重要條款之一,條約要求中國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實行自由貿易。
《南京條約》中的重要條款之一,條約要求中國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該五個口岸於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八月二十九日,中、英《南京條約》簽訂,被闢為通商口岸,實行自由貿易。史稱五口通商。實際作用是打開中國大門,使中國成為西方列強的商品傾銷地,並逐漸改變中國原有的經濟結構。五口通商開創了帝國主義強迫中國開港的先例。
1843年10月8日,清政府欽差大臣耆英與英國公使璞鼎查在廣東虎門簽訂《虎門條約》,作為《南京條約》的附約。《虎門條約》原稱中英《五口通商附貼善後條款》,又稱《善後事宜清冊附粘和約》。共13款,附有《小船定例》3款。主要內容:一、片面最惠國待遇,中國“有新恩施及各國,應准英國人一體均沾”。二、准許英國人在五口租地造屋,永久居住。後來英國據此加以典解,於1845年在上海強迫清政府劃定“租界”,各國相繼效法,紛紛在通商口岸建立侵略據點。
同一天,英國又強迫清政府在虎門正式訂立了已先於7月22日公布實施的《五口通商章程》,作為《虎門條約》的一部分。其主要內容是:一、明文規定了統一的五分稅率,即肯定了無論何種貨物,一律值百抽五。二、領事裁判權規定“英國人華民交涉詞訟,其英國人如何科罪,由英國議定章程、法律,發給管事官照辦”。中國獨立自主的司法主權受到嚴重損害。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五月十八日,清政府代表耆英與美國代表顧盛在澳門望廈村簽訂了《中美望廈條約》,即《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條約內容可歸納為五條:美國享有英國在中國的一切特權;美國兵船可自由出入中國通商口岸;美國可在通商口岸建立教堂、醫院;中國變更關稅,需與美國領事商議;擴大領事裁判權。此後中法黃埔條約和中美望廈條約都沿用了上述內容。
1843年7月22日,《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在香港公布實施。章程是作為《南京條約》的補充,主要內容:
一、稅則。規定絕大部分貨物的價格和繳納關稅的金額,稅率大約百分之五。
二、領事裁判權。規定“倘遇有(中英兩國人)交涉詞訟,……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國議定章程法律,發給管事官照辦。
這樣,中國的司法主權開始喪失。中國海關開始失去保護本國工農業生產的作用。《章程》公布后,27日,廣州開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