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檔案

行政檔案

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在行政領導和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價值的歷史記錄。

內容


主要包括下列文件材料:①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行政措施制定的行政法規,發布的決定和命令;②編製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預算以及統計材料;③在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監察、民族事務、國防建設以及管理對外事務等方面形成的各種文件材料;④關於行政機構的設置,行政區域的劃分,解決邊界糾紛,徵用土地方面的文件材料;⑤關於國家行政機構的編製,機關行政人員的任免、培訓、考核和獎勵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從廣義上說,企業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在行政事務管理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也屬於行政檔案的範圍。

意義


行政檔案反映了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歷史面貌,是提高機關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的必要條件。一個機關的全部檔案組成一個全宗,由專門機構集中統一管理。全宗內的檔案可以按組織機構、年代進行分類、立卷,保持文件之間的歷史聯繫,便於保管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