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分離,也稱職能分立,是指在行政機關內部運用分權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將其內部的某些相關職能加以分離使之分屬於不同的機構或不同的工作人員掌管或行使,如行政處罰中調查、控告職能與作出處罰職能的分離,處罰決定職能和決定執行職能的分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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