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衛兵

宿衛兵

宿衛兵,封建時代宮禁中的警衛部隊,最初的宿衛兵相當于禁軍,主要用於宿衛皇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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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武帝太始元年(265),世家大族司馬氏奪取了曹魏政權,建立了西晉王朝。西晉、東晉前後歷時一百五十多年,除了太康前後二、三十年的相對穩定之外,長期戰亂不已。晉代社會動蕩不安,與其兵制有著密切的關係。晉初統治者鑒於曹魏時地方刺史權力過大的教訓,廢除了州郡兵,從而使中央政權和出鎮各地的司馬氏諸王的宿衛兵成為主要武裝力量。
宿衛兵的人數在晉初短短几年裡迅速增長,這是因為中央政權和諸王採取了多種多樣的集兵方式。晉初的宿衛兵,首先是從世襲軍戶中調發的。軍戶有特別的戶籍,世代當兵,一般都是集中居住,不能與平民通婚。非經政府放兔,他們永遠不得脫離軍籍。政府徵調軍戶子弟充當宿衛兵,一般採取“三五之法”,意思是家有三丁抽二人為兵,家有五丁抽三人為兵。他們服役以後,終身不得替代,甚至有年紀六十尚在軍營者。一旦土兵叛逃死亡,又規定要家中其他男丁替補。其次是採取召驀方式。如武帝咸寧四年(278),武威太守馬隆就曾募集勇士三干五百人討伐叛軍樹機能。再次是徵發私家奴僮為兵。如晉惠帝時,中央政權就曾經直接徵發私家奴僮為公家兵,以補世襲軍戶的不足。
唐制規定宿衛兵兵仗不得遠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