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者
教育者
狹義的教育者簡而言之就是按照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根據學校條件和職稱,從事教育事業的人,在一定社會背景促進個體社會化和社會個體化活動的人。廣義的教育者是指所有的生命個體。
在教育活動中存在著“教”與“學”兩種活動,更確切地說,是“教”與“學”兩種活動構成教育。雖然,參與到教育活動之中的所有人都有“教”與“學”的責任或義務,但各自的職責重點不同,一部分人主要以“教”為職責,一部分人主要以“學”為職責。
教育即生活。生活中的所有生命個體都充當著“教育者”的角色。
教育過程不同於對人的身心發展發生影響的其他過程。它是教育者的有目的的活動過程,所以,離開了教育者及其有目的、有意識的活動,也就談不上什麼教育。教育者是教育實踐活動中的人的因素,而且是一個基本要素。
教育者不僅是教育實踐活動的一個基本要素,而且是教育實踐活動的主體,他把受教育者作為“教”的對象,以教育影響為手段,把引導和促進受教育者身心的發展變化作為活動目的,力求使自己“教”的對象的身心發生合乎自己社會的變化。因此說,教育者作為教育活動中人的因素,是教育實踐活動的主體,更確切地說是“教”的主體。
教育者的主體性有多方面的表現:A教育者是教育活動的設計者、實施者和組織者,對整個教育活動起領導作用;B教育者是學生學習活動的指導者、幫助者和評價矯正者,對整個學習活動起著校正方向、調整內容、激發動力、教給方法的作用;C教育者的教育反映著社會的需求和人格,控制著整個教育過程的推進和教育內容的設定,因而教育者教的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學生的發展質量;D教育者的教育活動內容影響著學生學習活動的內容,控制著學生活動的時間和效果,因而在教育活動中居主導地位。
觀察、思考、學習、實踐以致於創新也就成為受教育者學習活動的主題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