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旅遊局

蘭州市旅遊局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0號)和《中共蘭州市委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蘭發〔2010〕2號)精神,設立蘭州市旅遊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
審批事項。
(二)加強旅遊行業的綜合協調、市場監管和應急救援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宣傳、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旅遊管理的地方性法律和規章,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制定年度工作目標,並組織實施和檢查。
(二)擬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蘭州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組織並指導旅遊產品的開發和促銷活動;負責收集研究國內外旅遊市場動態信息,向旅遊企業發布市場信息;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管理國內旅遊和出、入境旅遊工作。
(三)負責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協調旅遊資源、旅遊商品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全市工業、農業旅遊和鄉村旅遊等旅遊新業態的發展;對市內重點旅遊項目開發建設實施行業管理和督查;負責全市旅遊業的統計和信息諮詢工作。
(四)負責指導全市旅遊行業投資計劃的編製申報,引導旅遊產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旅遊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工作。
(五)對全市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實施行業管理;審核、申報經營旅遊業務的旅行社;依照國家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標準,負責全市旅遊星級飯店和A級旅遊景區的評定、申報、審批、複核工作;負責轄區導遊人員的管理、培訓和年度審核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旅遊新建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管理旅遊交通和旅遊景區(點)秩序;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旅遊商品的研發、生產、銷售及旅遊安全、旅遊娛樂、旅遊審計等工作。?
(七)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國內外遊客的投訴,保護旅遊消費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承擔旅遊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工作。
(八)組織宣傳實施“中國優秀旅遊城市”等系列創優爭先活動;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旅遊行業協會的工作。
(九)指導全市旅遊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落實國家旅遊部門關於旅遊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和等級制度;負責旅遊教育培訓基地工作。
(十)指導各縣(區)旅遊主管部門的業務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局內外聯絡和處室之間、局屬單位的工作協調;負責局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信訪、督察、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組織財務預決算;負責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旅遊業發展資金、旅遊宣傳經費等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局機關政工、黨建、工會和婦女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教育,組織各類理論培訓和學習活動;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和離退休職工的管理工作。
二、行業管理處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實施旅遊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根據旅遊業法律、法規,監督、管理旅遊市場;審核、申報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負責全市旅遊星級飯店的評定、審批、申報和複核工作;負責全市旅行社等旅遊企業的業務年檢和財務年報工作;管理全市導遊人員;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管理、協調旅遊安全、旅遊娛樂等方面的工作。
三、規劃發展處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旅遊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編製;組織旅遊資源普查、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負責編製旅遊項目建設資金計劃及組織實施。負責旅遊景區管理和A級旅遊景區的評定、申報、複核工作;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申報並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審批旅遊建設項目;負責旅遊基礎設施、旅遊景區、旅遊商品等重點開發和建設項目的監督、協調工作。
四、宣傳推廣處
主要職責:研究擬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負責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策劃和宣傳;指導、組織旅遊市場促銷和旅遊產品的開發。負責編製旅遊宣傳促銷活動及經費計劃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旅遊宣傳促銷活動;負責組織與周邊地區開展信息交流和區域合作;負責蘭州旅遊網站的建設與管理;負責日常對外聯絡工作。
五、政策法規與信息處
主要職責:負責旅遊行業法制建設,研究擬定地方性旅遊業管理規章、行業標準、行業規範;負責體制改革及旅遊業發展與改革等重大課題研究;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旅遊業的提案、議案的研究與答覆;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旅遊統計工作;負責“12301”旅遊信息化建設,推進旅遊業信息化工作;負責旅遊信息交流工作,收集、整理、研究、發布和向市委、市政府、上級旅遊管理部門定期報送本市旅遊工作信息。
六、人事教育培訓處
主要職責:指導全市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旅遊局、省旅遊局制定的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等級標準和資格認證工作,指導、組織全市旅遊從業人員的旅遊業務和服務技能培訓;負責蘭州旅遊培訓基地工作;負責與本市旅遊大專院校聯合組織旅遊業高級管理人員的專業培訓工作。
七、監督管理處
主要職責:受市旅遊局委託,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旅遊法律、法規,具體負責全市旅遊市場的監督檢查。宣傳有關旅遊政策法規,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受理本轄區內各類違反有關旅遊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和來信來訪等案件,並依法糾正和查處; 受理本市收取和管理保證金的旅行社造成的理賠案件;協助上級旅遊質量監管部門調查涉及本轄區的旅遊投訴;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擾亂旅遊市場、破壞旅遊環境、影響旅遊發展等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各縣區旅遊市場的監督檢查工作;完成市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