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貨通知書

到貨通知書

到貨通知書(Arrival Notice / Notice of Arrive)

到貨通知書是在卸貨港的船舶代理人在集裝箱卸人集裝箱堆場,或移至集裝箱貨運站,並辦好交接準備后,向收貨人發出的要求收貨人及時提取貨物的書面通知。

到貨通知書一般分為集裝箱進口貨到貨通知和件雜貨進口貨到貨通知兩類。其中集裝箱進口貨到貨通知是集裝箱進口五聯貨運套單中的一聯。

基本釋義


根據代理業務章程的規定,來港卸貨的船舶,委託方或船長應在船舶到港前七天將進口貨物艙單(包括超重、超長貨物和危險品清單)、提單副本、貨物積載圖等寄達卸港的船舶代理人。如果由於航次較短,不能按時寄達,那麼應當在船舶到港時提供,並且應當將上述單證的必要內容電告船舶代理。船舶代理人在收到這些進口貨物資料和船期信息后,分別將進口資料發送海關、港務局、理貨公司,另外還應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書,通知收貨人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提貨手續。如貨到一月後仍未有人提貨,船舶代理需再次寄發到貨通知書或電報催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