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可支配收入

個人收入減去納稅支出后的餘額

個人可支配收入是個人收入減去個人納稅支出后的餘額。它是可以由消費者個人或家庭自由支配的貨幣額。在一般情況下,個人可支配收入分為以下三個部分:(1)用於個人消費支出的收入;(2)個人儲蓄,包括儲蓄存款和現金;(3)其它可支配收入,如各種債券、股票、應收應付款、個人保值商品等。影響個人可支配收入大小的因素主要有個人收入的多少和有關的納稅政策及稅率的高低等。

簡介


(  )
簡稱。
支配收收扣除政府繳納稅、遺產稅贈與稅不動產稅人頭稅、汽車使用稅以及交給政府的非商業性費用等(統稱非稅支付)以後的餘額。個人可支配收入被認為是消費開支的最重要的決定性因素。因而,常被用來衡量一國生活水平的變化情況。
DPI與個人收入(Personal Income,即PI)的關係是:
DPI= PI - T
DPI與GDP和GNP之間的關係
DPI=GDP+NFP+TR+INT-T-折舊=GNP+TR+INT-T-折舊=NNP+TR+INT-T (存在來自國外的要素凈支付時)
DPI=GDP+TR+INT-T-折舊=NDP+TR+INT-T(沒有來自國外的要素凈支付時)
GDP:gross domestic product 國內生產總值
GNP:gross national product 國民生產總值
NDP:net domestic product 國內生產凈值
NNP:net national product 國民生產凈值
NFP:net payment from foreign 國外要素凈支付
T:tax 稅收
TR:transfer payment 轉移支付
INT:interest of government debt 政府債務中的利息

其他


通俗地講,它可以包括:各種形式的資薪、獎金、補貼、存款利息、股票債權的投資收益、租金收入等等,以及獨生子女補貼、少數民族補貼、低保、幫困補貼、失業救助金等等(這塊屬於“政府對個人的轉移支付”),然後,減去個人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以及法定的失業、醫療等保險基金,就稱做為“個人可支配收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