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大檢查
財務大檢查
財務大檢查有時亦稱“財政大檢查”或“財稅大檢查”。一般是由國務院統一發動和組織,有各級審計、財政稅務銀行、物價、工商等監督部門為主體,對所管轄的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業務事項,依照國家法規進行的自我檢查活動。它包括,企事業單位以自查為基礎,按系統組織聯審互查,進行重點複查,驗收處理與整改建制等一系列工作。
目錄
以自查與聯審互查為主要形式的財務大檢查活動,始創於1952年的瀋陽市鐵西國營工廠區,后相繼被中央財政部、監察部所肯定,並在全國各地相繼推廣。在審計機關成立之後,當常規性審計的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未趨成熟之前,作為政府審計和內部審計的補充,而以如何與審計財稅等監督部門緊密配合為課題,應繼續在理論與實踐中探討其前途。使之成為一種相輔相成,切實可行,並具有我國特色的、過渡性的經濟監督形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