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海上保險法是英國在1906年制定的保險法規名稱。本法是處理海上保險業務的根據,在國際海上保險業務中有很大影響。全部法規共94條,分保險利害關係、保險價值等16個部分。
主要內容是:①明確
海上保險合同的含義,規定與航海有關的內水,內陸等風險都屬於
海上保險承保責任範圍,對海上保險合同中可保財產和海上風險劃定界限; ②確定海上保險的
可保利益及可保價值與計算原則; ③海上保險單具備的內容和分類; ④根據絕對誠信原則,確立宣告與陳述的規定以及被保險人必須遵守的保證條款; ⑤
雙重保險的含義與處理方法; ⑥保險單的轉讓和保險費的收取、退費的規定; ⑦損失及委付與部分損失的處理原則以及補償的限度;⑧保險人賠償后應取得的代位求償權的規定等。近100年來,英國海上保險法及其條款被世界上許多國家所引用。現在海上保險發展很快,雖然情況已經有不少變化,但該法的許多原則規定仍然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