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科學技術局
溫州市科學技術局
溫州市科學技術局,原名溫州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簡稱溫州科委),前身是溫州地區科學技術委員會,成立於1978年。
2018年12月,機構改革中優化市科學技術局職責,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歸市科學技術局。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科技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訂全市科技管理和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制訂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市級科技計劃;組織編製與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及園區規劃和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對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等科技風險投資資金的使用進行指導和管理。
2、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和技術創新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全市科研院所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與督查;指導技術市場、科技中介機構、民營科技機構和企業研究開發機構的工作;組織協調技術貿易活動;負責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工作,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3、組織全市工業、農業、社會發展和軟體科學研究等科技計劃的編製與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下達的科研攻關、火炬、星火、新產品試製、科技成果推廣等科技計劃項目;組織省重點實驗室、高新技術研究開發中心、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建設的申報工作;組織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資)金項目及國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的申報和實施;負責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產品、項目的認定和省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負責對高新技術產業區的指導、監督。
4、協調和管理全市知識產權保護和專利工作;負責全市專利執法和專利技術實施及推廣工作;負責對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
5、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制訂科技交流與合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市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參與全市重大技術引進項目的研究論證立項;會同有關部門辦理科研院所和高新技術企業自營進出口權的審核工作。
6、負責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的評價、獎勵和申報工作;負責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科技統計等工作,歸口管理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負責科技信息的管理工作。
7、負責編製全市防震減災中、長期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和防震減災及宣傳教育工作;管理全市數字地震前兆台網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審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抗震設防標準。
8、指導與協調市各部門和各縣(市、區)的科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技興市,推進全市科技進步;協調、組織全市科普工作。
9、參與對全市科技人員的管理、培養和職稱評審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智力引進工作。
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溫州市科學技術局(溫州市地震局)有兩個直屬事業單位,分別是溫州市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和溫州市科技合作交流中心。
一、溫州市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
溫州市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系市科學技術局直屬事業單位,是以社會公益性服務為主的科研院所,通過對國內外各類科技信息的收集、加工、研究,向全社會提供服務。
主要職能:
科技文獻資料加工與服務網路環境下文獻資料收集、加工、利用;
文獻檢索與查新、數字化科技圖書、標準圖書的分類與閱覽;
科技刊物的編輯、科技翻譯、軟課題開發研究、技術市場開發;
科技檔案管理與服務、科技技術成果評價、計算機軟體開發等業務。
辦公地點:溫州市九山路83號
二、溫州市科技合作交流中心
溫州市科技合作交流中心繫市科學技術局直屬事業單位,是我市開展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的一個重要窗口。
主要職能:
承辦科技展會,開展對外科技合作交流,承擔國家大院名校溫州聯合研究院、網上技術市場等科技創新服務平台的日常管理服務;
舉辦科技鄉鎮長等科技管理業務培訓,開展技能證書、資格證書培訓,舉辦科技產業論壇;
代理各類科技項目申報、驗收,管理溫州市科技項目系統,受理市級科技計劃項目。
辦公地點:溫州市河通橋6號
市科學技術局設9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重要文件起草、綜合調研和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文秘、機要、信息、宣傳、新聞發布、文書檔案、保密、督查、信訪、目標考核、政務公開、辦公自動化等政務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的組織督查工作;負責國防科技動員工作;負責會務、財務、車輛、資產、接待等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本部門科技經費預決算和科技項目經費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處室做好科技條件保障工作。
(二)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及其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組織人事、勞動工資、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年度考核;負責局系統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報批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科研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與改革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和引進工作;負責局系統科技人員培養、選拔與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局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
(三)行政審批與綜合管理處。組織擬訂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與科技政策;會同有關處室組織編製年度科技計劃,提出科技經費配置建議;負責科技計劃管理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屬科研機構(包括科技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新建審核、調整和業務指導;負責軟科學研究計劃的管理與全市科普相關工作;負責科技進步考核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 牽頭組織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評審、招標等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科技投融資體系建設工作;牽頭負責全市科技管理網路和技術創新工程、區域創新體系(包括科技創新平台、創新型企業試點、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創新服務中心等)的建設管理;牽頭負責科技法律法規的宣傳與貫徹實施;負責局機關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
(四)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火炬辦公室)。組織擬訂高新技術及其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等建設;負責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與管理工作;負責工業類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項目及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資)金項目的組織申報與管理工作;指導工業企業的科技進步和科技信息工作;指導工業科研機構的科研業務;負責全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與工業類科技平台載體建設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及項目的管理。
(五)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技處。組織擬訂農業農村與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市級農業與社會發展類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級、省級農業與社會發展類科技項目推薦和申報工作;負責國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推薦和申報工作;負責農業高科技園區、研發中心和農業科技企業建設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農業與社會發展類科技平台載體建設和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相關科研機構的科研業務;負責科技促進新農村建設相關工作;負責科技扶貧相關工作;承擔市科技特派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科技合作處。牽頭負責全市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擬訂科技合作與交流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實施科技合作項目計劃;指導開展科技外事工作,協調全市對國(境)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單位引進國外專家和技術,組織、指導科技人員出國培訓、考察和參加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先進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建設和技術出口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全市引進大院名校共建創新載體工作。
(七)成果管理處。組織擬訂地方科技成果轉化政策措施;負責科技成果引進轉化計劃項目的管理;牽頭組織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中期評估、結題驗收與績效考評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登記、統計;歸口管理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和統計工作;牽頭負責科技成果資料庫、專家庫與科技計劃項目庫的統一管理;負責科學獎勵的組織評定和報批工作;指導全市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培育和管理;負責科技檔案管理及保密工作;負責技術的保密和出口技術的保密審查與報批;負責技術、成果交流活動。
(八)防震減災處。負責編製全市防震減災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協助市政府擬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和綜合防禦措施,承擔市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管理全市重大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抗震設防要求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地震台網管理和指導全市地震監測預報、防震減災及宣傳教育工作。
(九)知識產權處(掛溫州市知識產權局牌子)。負責擬訂全市專利工作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全市知識產權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開展重點領域、重點產業、重大專項以及重大經濟活動中的專利戰略實施,促進專利的創造、運用、管理和重大專利技術轉化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行政執法,依法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調解專利糾紛;開展有關知識產權工作的對外交流,協調知識產權方面的涉外事務;指導和促進全市專利交易、代理、評估、信息服務、知識產權維權援助等工作;負責全市知識產權宣傳和專利人才培訓工作;承擔市知識產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溫州市監察局派駐市科技局監察室
監督檢查局機關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黨內法規和上級黨委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經批准,初步核實局機關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局機關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局機關的科級幹部及所屬單位負責人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協助局機關黨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局機關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受理對局機關及所屬系統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局機關及所屬系統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申訴和依法應由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