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生

原太原市經建投公司總經理

王洪生,1955年生,大學文化,1999年至2005年擔任經建投公司總經理。

人物介紹


王洪生,原太原市經建投公司總經理
2007年6月7日因涉嫌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太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逮捕。經審理,太原市中院認為,王洪生利用職務之便,通過虛假訴訟手段和交叉轉賬而隱匿公司財物,非法侵吞公共財產共計人民幣427萬元,構成貪污罪;其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276萬元,構成受賄罪;其逃避財務監管,擅自決定將公司公款共計1.6億餘元借給其他單位用於經營活動或挪作他用,數額巨大且給公司造成8002萬餘元經濟損失,構成挪用公款罪;其逾越職權,擅自決定公司為其他單位借款提供擔保,給公司造成2.3億餘元經濟損失,構成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決定對其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繼續追繳其犯罪所得,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