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財政廳
位於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黃河路30號
青海省財政廳,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4]15號)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青發[2014]3號)設立的省政府組成部門之一。
主要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廳長 侯碧波
主管工作:主持財政廳全面工作。
副廳長 陳鋒
主管工作:分管經濟建設處、預算績效管理處、企業處、投資評審中心、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工作。聯繫新德實業有限公司。
副廳長 左玉玲
主管工作:分管行政處、政法處、教科文處、金融處(外債項目辦)、監督檢查局工作。
紀檢組長 岳建華
主管工作:分管駐廳紀檢組工作。
副廳長 蔡強
主管工作:負責財稅體制改革工作,分管條法稅政處、國庫處、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國庫支付中心工作。
副廳長 張善明
主管工作:分管綜合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處、會計處、政府採購中心、註冊會計師管理中心工作。
副廳長 李生才
主管工作:分管辦公室、計算信息中心、廳北辦工作,協助廳長管理預算處、預算編審中心。
青海省財政廳
中國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黃河路30號
郵政編碼:810001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信息、新聞、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承擔財政科研和刊物編輯工作。
(二)綜合處
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和相關政策建議;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參與全省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積金監管,管理住房改革、廉租房保障的預算資金;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負責彩票機構財務管理;參與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制度和收入政策;承擔財政票據的印製、領購和核銷管理工作;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三)條法稅政處
起草有關財政稅收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執行;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稅制改革、稅收政策專師研究和稅源調查,研究擬訂省內稅收政策;負責協調出口商品關稅和出口退稅政策的落實;提出完善國家稅制和執行有關稅收政策的意見和建議。
(四)預算處
研究提出全省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製年度全省和省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省級部門預算編製、審核、批複、調整工作;承擔省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省對州(市、地)縣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財政預算;指導州、縣、鄉財政預算管理和改革;擬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並實施管理。
(五)國庫處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負責總預算會計制度實施和核算工作;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核算劃撥;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負責編製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承擔地方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國債發行、兌付工作。
(六)行政政法處
承擔省級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執行工作;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全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擬訂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
(七)經濟建設處
承提工業、交能、國土資源、建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執行工作;參與編製主體功能區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建議;擬訂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省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環境資源、科學技術、節能減排生產性投資和商貿流通等專項資金;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和配套資金到位情況;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政府信用和政府償債準備金的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對政府性投資項目概(預)決算審查。
(八)農牧處
承擔省級農牧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執行工作;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支農扶貧專項資金,提出年度財政支農扶貧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支農扶貧項目,並對項目的資金分配使用實施監管;承辦省農村牧區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社會保障處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執行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等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社會保障基金監管工作;編製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處
擬訂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管理制度;負責省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購置、產權變動、資產處置、調劑事項的審批管理工作。
(十一)企業處
承擔地方國有企業改革、改制、改組中涉及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地方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促進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擬訂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報告制度;承擔區域協調發展和用於企業發展專項資(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擔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和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等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
(十二)國際金融處(地方金融處)
負責管理全省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業務。承擔政府外債項目工作,擬訂政府外債項目的財務管理和償債資金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管理政府外債項目採購工作;負責由省政府直接承貸(贈)的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的具體業務;編製和執行貸款項目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政府外債項目的債務統計和分析;承擔全省地方金融機構財務與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關於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法規、規章,研究擬訂相應的財務制度並監督執行;依法組織開展對地方金融機構財務風險評價,實施動態監測。
(十三)會計處
負責全省會計管理、會計法制管理、會計人員管理、會計監管;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負責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師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合併、終止審批工作;組織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會計人員業務培訓和再教育;組織實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務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十四)監督檢查局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制度、辦法;監督財政預算、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財政專項資金的績效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執業質量;依法查處財政違法違規行為;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五)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
擬訂政府採購政策,負責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工作。
(十六)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財政管理制度;編製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統籌安排省級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負責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組織申報與審核(批)管理;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十七)人事處
承擔廳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製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財政系統人員的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廳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八)教科文處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執行工作;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擬訂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相關政策;制定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會同分管部門〈單位)提出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安排建議;監督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和績效考核;審核和批複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
(十九)預算績效管理處
負責擬訂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建立績效評價指標與標準體系;組織對重點民生支出和社會公益性較強的項目進行繢效再評價;負責建立績效管理評價中介機構庫和專家庫,並對其評價質量進行監督;建立健全繢效評價工作信息庫和繢效評價結果應用機制;加強地方性債務管理,評估、預警和監控地方政府性債務情況,控制債務規模;對地方政府財政運行中出現的風險問題提出解決意見,組織擬訂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的政策措施,測算分配省級對巿(州〉、縣與化解債務相關的獎補資金;落實政府債務還款資金,管理和安排償債準備金,辦理政府性債務審批、備案事項。
(二十)紀檢監察處
1、監督檢查財政廳及所屬事業單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
2、監督檢查財政廳及所屬事業單位黨支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行情況。
3、督促協調有關處室研究、制定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
4、協助財政廳黨組和行政領導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政紀及職業道德教育。
5、查處財政廳及所屬單位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6、受理對財政廳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揭發、檢舉、控告;受理財政廳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員和監察對象對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復申。依照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和法規、保障黨員、幹部的權力。
7、完成上級部門和財政廳黨組、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十一)政府採購中心
1、依據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下達的採購計劃,具體組織實施採購活動;
2、代理其他採購實體委託的採購業務;
3、對本級政府採購有關數據進行統計和編報;
4、負責組織實施政府集中採購和合同管理;
5、負責政府採購檔案管理;
6、受委託承擔政府採購信息管理;
7、受委託承擔省以下政府集中採購工作地業務指導;
8、承擔政府採購主管部門委派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省投資評審中心
1、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包括中央財政專項補助項目)的工程前期費用審查。
2、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預算(招標標底)的編製和審查。
3、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價款結算的審查。
4、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竣工決算的審查。
5、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材料設備的降價處理和工程報廢提出審查意見。
6、承擔財政性投資地質勘探項目的預決算審查。
7、承擔財政性投資維修費用(包括裝潢工程)的預、結、決算審查。
8、承擔財政性投資技術改造項目的經費審查。
9、承擔與基本建設項目相關的技術評價、諮詢等工作。
10、承擔財政性投資政策有關課題的調研、調查工作。
(二十三)計算信息中心
財政信息發布
財政信息系統規劃建設
財政信息系統管理維護
財政信息資料搜集管理
財政信息查詢服務
財政信息業務培訓
財政信息產品研製開發
財政系統計算機設備管理維護
財政業務計算機技術支持
(相關社會服務)
(二十四)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一)辦理財政零餘額賬戶、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特設專戶等有關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等具體業務,管理預算單位的預留印鑒;
(二)根據預算控制數、預算指標和批准的分月用款計劃,具體辦理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業務;
(三)按照規定程序審核預算單位支付申請,核實財政直接支付金額,開具財政直接支付指令;按批准的用款計劃下達財政授權支付額度,開具相關憑證,通知銀行部門,辦理支付結算;
(四)及時辦理財政支出結報,按日向國庫處報送支出報表;
(五)按照政府收支分類和會計核算的要求,建立賬冊管理體系,登記總賬及明細賬,並定期與國庫處、代理銀行、預算單位核對賬務;
(六)會同信息中心,通過廳網路系統及時向國庫處和部門預算管理處提供預算單位預算指標使用和結餘情況的查詢
(二十五)省註冊會計師管理中心
1、負責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代理機構的設立,並對其執業行為和業務活動按照行業的法律和規章進行監督、管理;
2、負責註冊會計師協會會員(含非執業會員)、事務所執業資格和執業質量等工作進行年檢;
3、組織實施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稅務師的全國統一考試青海考區的考試工作;
4、受財政廳和相關部門的委託,依法對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稅務代理行業的投訴和糾紛進行調解和裁決;
5、組織業務交流、開展相關業務宣傳和信息服務工作。
(二十六)預算編製審核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部門預算編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配合有關處室擬定省級部門預算編製制度和相關辦法;
2、按部門預算編製原則、支出政策和開支標準,審核部門提出的預算建議計劃提出初審意見;
3、建立和維護預算基礎資料庫,將部門和單位的機構、人員、財務、資金、大型設備、辦公設施等基礎資料和動態變化情況納入管理,建立檔案並負責預算編審有關資料的管理;
4、提出省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公用經費定額標準體系的調整意見;
5、負責部門預算報表體系設計、編製軟體的省級及日常維護,並對省級預算單位編製部門預算提供技術支持;
6、審核部門專項預算追加並提出初審意見;
7、參與批複省級部門預算和政府採購預算;
8、負責對預算單位進行業務培訓,並提供業務諮詢等;
9、辦理廳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七)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辦公室:
負責中心的人事、行政、文秘、檔案、財務等,負責廳里的接待、會議、安全保衛、低值易耗品的採購及保管。
房地產部:
負責廳機關所有房地產開發及經營管理,負責基建、維修、房改、分房、調房等辦理相關手續,負責管理與房屋、地產等有關的一切檔案資料。
物業管理部:
負責廳辦公區、住宅區的水、電、暖供應、管理、維修及辦公區、家屬院的環境衛生、綠化及全廳綠化區的管理。
經營部:
負責貝正公司的經營管理,負責廳機關食堂、理髮室的管理,負責開展對外服務及經營活動。
車隊:
負責合理調配車輛,保證全廳公務用車,負責車輛、技術檔案的管理和正常保養,保證車輛安全運行。
(二十八)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4]15號)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青發[2014]3號),設立青海省財政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一、廳機構職能(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稅收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的建議;擬訂省與巿(州)縣及相關企業的分配政策,擬訂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推進預算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改革。
(二)擬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規和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完善省級對市(州:)、縣的財政專項轉移支付制度。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製年度省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拫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拫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複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彩票市場,負責彩票公益金管理。
(五)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起草地方相關稅收法規、規章草案;提出完善稅制、執行稅收政策的相關建議。
(七)負責省本級財政公共支出管理工作;根據國家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八)負責省級行政、事業經費保障和預算管理執行工作,保證政府運轉及維護社會穩定支出需要。
(九)負責財政支農扶貧資金管理和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省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國家和省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監督執行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製社會保障的預決算草案。
(十二)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十三)負責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擬訂相關管理制度和辦法,建立績效評價指標與標準體系。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負責管理利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發基金會等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負責辦理財政領域的涉外財務。
(十五)負責管理全省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
(十六)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七)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財政信息,提高財政工作的透明度,充分發揮政府財政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公布及報送工作的通知》(青政辦函[2013]15號)要求,結合財政工作實際,我們編製了《青海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需要獲取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服務,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如發生變化,《指南》將及時做出更新說明。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製的《青海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青海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上查閱,也可以到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黃河路30號省財政廳辦公室調閱查詢。
2020年4月,青海省委、省政府授予青海省財政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青海省國土綠化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2021年6月17日,財政廳農業農村處進入青海省脫貧攻堅擬表彰先進集體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