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質量管理獎

全國質量管理獎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鼓勵企業深化全面質量管理,加強技術進步,不斷提高質量水平和競爭能力,滿足用戶需求,堅持走質量效益型企業發展道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表彰在推行全面質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業,特設立全國質量管理獎。

獎項內容


質量管理獎評審遵循為企業服務的宗旨,堅持“高標準、少而精”和“優中選優”的原則,根據質量管理獎評審標準對企業進行實事求是的評審。
質量管理獎每年評審一次。由中國質量協會(以下簡稱中國質協)按照評審原則、當年質量管理實際水平,適當考慮企業規模,以及國家對中小企業的扶植政策確定授獎獎項。
質量管理獎評審範圍為:工業(含國防工業)、工程建築、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及商業、貿易、旅遊……行業的國有、股份、集體、私營和中外合資及獨資企業。非緊密型企業集團不在評審範圍之內。
質量管理獎評審機構由質量管理獎審定委員會和質量管理獎工作委員會兩級機構組成,工作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為質量管理獎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質量管理獎審定委員會由政府、行業、地區主管質量工作的部門負責人及有權威的質量專家組成。負責研究、確定質量管理獎評審工作的方針、政策,批准質量管理獎評審管理辦法及評審標準,審定獲獎企業名單。
質量管理獎工作委員會由具有理論和實踐經驗的質量管理專家、質量工作者和評審人員組成。負責實施質量管理獎評審,並向審定委員會提出獲獎企業推薦名單。
質量管理獎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中國質協,其主要工作是:擬訂、修改質量管理獎評審管理辦法和評審標準;培訓、評聘質量管理獎評審人員;組織實施質量管理獎資料審查和現場評審;對獲獎企業進行監督和幫促。

獎項意義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表彰在質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業,引導和激勵企業追求卓越的質量管理經營,提高企業綜合質量和競爭能力,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境,更好地服務社會、服務用戶、推進質量振興事業,特於2001年設立全國質量管理獎(以下簡稱質量管理獎)。質量管理獎是對實施卓越的質量管理並取得顯著的質量、經濟、社會效益的企業或組織授予的在質量方面的最高獎勵。

更名


從2006年起,“全國質量管理獎”更名為“全國質量獎”。此次更名經全國質量獎工作委員會提議,審定委員會審議通過。
據悉,此次“全國質量管理獎”更名的原因有三:其一,是為了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國家標準的提法相一致。2004年9月,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發布了《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國家標準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文件,標準的出台不僅為引導我國企業走卓越經營之路提供了規範,也為進一步做好質量獎評審工作提供了依據。其二,更名也可體現與國際的接軌。自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通過制定和實施卓越績效評價標準,設立國家質量獎勵項目,表彰和樹立追求卓越的標桿企業,從而提升企業的整體實力和國家競爭力,已成為國際上的一種潮流。其三,獎項的更名也符合了“大質量”概念的發展趨勢。從國內國際的形勢看,大質量概念將得到更加廣泛的接受和認可。質量已經超越了產品生產製造的範疇,超越產品、服務滿足當前顧客要求的範疇,超越單一企業的邊界;質量已成為進入國際市場的首要競爭焦點,成為企業競爭力的核心組成部分;組織內部的質量管理不僅要關注技術和操作層面,而且將更加註重戰略層面的質量管理,企業將整個經營管理系統與不斷增長的顧客期望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結合起來,以獲得持續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