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保值條款
黃金保值條款
黃金保值條款是指規定以黃金作為合同計價標準或支付手段的保值條款。其含義是直接用黃金或金幣計價和支付貨款或償還貸款,或者規定計價貨幣或支付貨幣的含金量,若結算或償還時,有關貨幣的含金量或匯率發生變動,則應相應調整合同貨款數額或貸款數額。黃金保值條款是國際經濟合同中最早使用和最常見的傳統保值條款。我國公司在一般性的貿易合同、投資合同和貸款合同中,很少使用黃金保值條款,但在簽訂的支付協定中,一我國政府與外國政府之間般都規定有黃金保值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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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保值條款基本內容是:在合同中明確訂約時該種貨幣的法定含金量或黃金平價。並約定在交貨付款時,該法定含金量或黃金平價如有變化,合同價格也必須按比例相應調整。該條款是國際貿易中一種傳統的保值方法。從以美元為中心的貨幣體系瓦解后,各主要國家的貨幣買行自由浮動匯率並廢除黃金官價制后,一國貨幣的上浮或下浮,往往不是通過調整其黃金平價來實現的,所以黃金條款也就失去了實用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