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公安局

大安市公安局

研究改革開放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掌握信息,分析預測敵情和社會治安情況,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部署全市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監督市內各公安基層單位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
(三)領導全市的公安業務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檢查各公安基層單位的執法活動。
(四)負責對全市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及刑事案件的偵查,分析研究全市刑事犯罪情況,提出對策,處置嚴重危害社會安定的重大案件和群體性事件、治安事故。
(五)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
(六)依法管理全市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和出入境管理及外事工作,組織部署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七)負責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衛工作。
(八)負責對國家領導人來我市視察及來訪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九)負責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一)政工監督室(紀委、監察室、督察大隊)。
負責公安政治工作;負責公安紀檢、監察、督察、審計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二)法制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研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公安法制工作總體規劃;組織、協調、起草有關公安工作的規範性文件;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應用法律、法規的解釋和諮詢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案件審核、執法檢查、考核評議、專項調查、執法過錯責任認定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根據國家關於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公安工作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公安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三)警務保障室。
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四)指揮中心(辦公室)。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
(五)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工作。
(六)刑事偵查大隊(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禁毒;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等。
(七)交通管理大隊。
負責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
(八)治安管理大隊(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
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管理和內部單位治安保衛,依法對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九)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經濟犯罪案件偵破和依法打擊工作。
(十)巡邏大隊。
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服務群眾和警備支援工作
(十一)出入境管理大隊。
負責出入境管理和轄區內境外人員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