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市人民代表大會
嘉峪關市人民代表大會
嘉峪關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從1993年起為五年,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嘉峪關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由市人大常委會召集。 4、選舉並有權罷免嘉峪關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目錄
1979年3月,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對《憲法》作了部分修改,“市級以上地方各級設立人大常委會”,“市和市級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嘉峪關市根據《選舉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進行了普選。由選民直接選舉人大代表245名。1980年5月26日,召開了嘉峪關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依法選舉產生了市人大常委會,常委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員20名。因未設區市,任期三年。1984年,國務院批准設立嘉峪關區,因種種原因至今未組建。嘉峪關市人大常委會從第一屆至第四屆任期為三年,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1993年3月,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將《憲法》作了部分修改,“市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由三年改為五年”。嘉峪關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從1993年起為五年,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
嘉峪關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經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申請省人大常委會批准為175名,2011年11月5日進行了選舉,實際選舉產生170名代表,留用5名代表名額。
嘉峪關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由市人大常委會召集。如果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經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必須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人大代表出席時,方能舉行。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市人民代表大會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1、保證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在本地區的遵守和執行。
2、審查和批准嘉峪關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
3、決定嘉峪關市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4、選舉並有權罷免嘉峪關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5、選舉並有權罷免嘉峪關市人民政府市長、副市長。
6、選舉並有權罷免嘉峪關市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或罷免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7、選舉並有權罷免出席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8、聽取和審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9、改變或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10、撤銷市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11、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證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12、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13、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14、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