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追索權
國際項目融資術語之一
追索是指在借款人未按期償還債務時,貸款人要求借款人以除抵押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償還債務的權利。
有限追索權指的是債務人無法償還銀行貸款時,銀行只能就項目的現金流量和資產對債務人進行追索。其特點在於:主辦者的追索權是有限的,也就是說主辦人僅以投入到項目中的資產為限,不能要求項目主辦者承擔項目舉債的全部責任,貸款人對項目主辦者沒有完全的追索權。
有限追索權是國際項目融資的專業術語。即債務人無法償還銀行貸款時,銀行只能就項目的現金流量和資產對債務人進行追索。除了本項目的收益和資產外,貨幣提供方會要求擁有項目實體的第三方提供擔保,一旦項目失敗,如果項目收益及資產仍然無法還清貸款時,銀行有權向第三方擔保人追索,但擔保人承擔的項目債務責任以其提供的擔保金額為限。
在某種意義上,貸款人對借款人的追索形式和程度是區分融資是屬於項目融資還是屬於傳統形式融資的重要標誌。對於後者,貸款人為項目借款人提供的是完全追索形式的貸款,即貸款人更主要依賴於借款人自身的資信情況,而不是項目的經濟強度;而前者,作為有限追索的項目融資,貸款人可以在貸款的某個特定階段(例如項目的建設期和試生產期)對項目借款人實行追索,或者在一個特定的範圍內(這種範圍包括金額和形式的限制)對項目借款人實行追索,除此之外,無論項目出現任何問題,貸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項目借款人除該項目資產、現金流量以及所承擔的義務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財產。
有限追索的極端是“無追索”,即融資百分之百地依賴於項目的經濟強度,在融資的任何階段,貸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除項目之外的資產。然而,在實際工作中很難獲得這樣的融資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