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伊條約

傑伊條約

《傑伊條約》(Jay's Treaty)是1794年美英雙方簽署的友好、通商與航海條約。因美方代表美國首席大法官約翰·傑伊而得名。

1794年,美國總統喬治·華盛頓為了避免戰爭,緩和同英國的關係,派遣約翰·傑伊去倫敦與英國簽訂傑伊條約。

歷史沿革


1794年美英簽署的友好、通商與航海條約,因美方代表,美國首席大法官約翰·傑伊得名。
1783年《巴黎和約》簽訂后,英國雖承認了美國的獨立,但雙方並未實現真正和平。英國在美國的駐軍、美國在法國支持下對英國的私掠以及英國為鎮壓法國大革命而採取的劫掠美國船隻的行為,使得美英走到戰爭邊緣。為緩和美英關係,和平解決雙方爭端。
1794年5月,美國派特使約翰·傑伊赴英談判,並於1794年11月19日在倫敦締結《傑伊條約》,條約規定:

條約規定


1、英國於1796年6月1日前從美國西北地區撤軍;
2、英國賠償被其劫掠的美國船隻的損失;
3、密西西比河向英美兩國開放;
4、美國禁止在美國港口裝備針對英國的私掠船;
5、美國在英屬東印度群島享受貿易優惠;
6、只准許美國以載重70噸以下的船隻同西印度群島進行貿易,且不得進行棉花、可可、食糖等商品的貿易;
7、雙方同意成立聯合委員會以確定美國同英屬加拿大間的邊界。

條約解讀


《傑伊條約》是一個不平等條約,它承認了英國在北美大陸內河航行的自由和在西印度群島貿易中的優勢地位,使美國喪失了自己在領土主權和貿易方面的部分利益,因此在美國國內引發了以親法的民主共和黨為主的廣泛不滿。
然而,條約使得美英避免了在獨立戰爭結束后的短時期內再次爆發戰爭的危險,使美國得以暫時置身於因法國大革命而引發的歐洲戰事之外,為獨立之初的美國贏得了一個相對和平的國際環境。
1795年6月24日,除西印度群島的貿易條款外,《傑伊條約》被美國參議院批准。《傑伊條約》的簽訂,使得原本與美國存在同盟關係的法國大為不滿,美法關係就此開始惡化,終致爆發了1797年的XYZ事件和1798-1800年的美法准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