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河南省周口市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

周口市人民政府是河南省周口市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是周口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對周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周口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周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並依法行使行政職權。

現任領導


吉建軍:周口市人民政府市長
王平:周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周口市公安局局長
劉建武:周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胡軍:周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秦勝軍:周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王宏武:周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張元明:周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孫鴻俊:周口市人民政府秘書長
周口市人民政府
周口市人民政府

政府機構


市政府辦公室

• 市政府辦公室

市政府工作部門

•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市教育局
•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 市公安局
• 市司法局
• 市財政局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市國土資源局
• 市環保局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市民政局
• 市交通運輸局
• 市農業局
• 市水利局
• 市商務局
•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市審計局
•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市統計局
• 市民族宗教局
• 市林業局
• 市體育運動局
• 市糧食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市科技局
• 市規劃局
• 市畜牧局
• 市工商局
• 市事務管理局

其他機構

• 市地方史志辦公室
• 周口市經濟開發區

省駐周單位

• 市氣象局

縣市區政府

• 川匯區
• 項城市
• 鄲城縣
• 沈丘縣
• 太康縣
• 淮陽縣
• 商水縣
• 扶溝縣
• 西華縣
周口市人民政府
周口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九)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