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火生氣
少火生氣
少火生氣,中醫基礎理論名詞。少火,指正常的陽氣;氣,指元氣等。少火有滋生元氣、維持生命活動的作用。《素問·陰陽應象大論》:“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壯火食氣,氣食少火。壯火散氣,少火生氣。”
《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云:“少火生氣”,這種“少火”,是指正常的生氣之火,是維持人體生命活動的陽氣,也可以說是生命活動的動力。有了這種動力,人體內臟腑組織器官就能保持正常的生理功能,並不斷化生氣、血、津、液等各種營養物質,同時增強人體的正氣。“氣”又是人體內各種營養物質的統稱。所以說:“少火生氣”,就是反應了人體生命活動的一種最基本形式。
(一)少火的生理功能
少火”指正常且具有生氣之火,是維持生命活動的陽氣。陽氣過亢便是邪火,即“壯火”,陽氣的根本在腎,即腎陽,亦稱命門之火,故“少火”即指命門之火。朱丹溪《格致餘論》說“人非此火不能有生。”張介賓《景岳全書》更具體地闡述道:“命門為亢氣之根,為水火之宅,五臟之陰氣非此不能滋,五臟之陽氣非此不能發。”認為命門之火是溫暖機體,充實腠理肌膚,推動臟腑功能活動,保持生命活動的原動力。故《景岳全書》又說:“心得命門而神明有主,始可以應物”,“小腸得命門而布化”,“肝得命門而謀慮,膽得命門而決斷”,“脾胃之氣非火不能生”,“胃得命門而受納”,“肺得命門而治節”,“大腸得命門而傳導”,“腎得命門而作強”,“膀胱得命門而收藏”,“三焦得命門而決瀆”。由此可見,“少火生氣”表明命門之火對臟腑氣化功能起到激發和推動作用。
(二)少火的病理影響
《素問·陰陽應象大論》:“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壯火食氣,氣食少火。壯火散氣,少火生氣。”,在闡述“少火生氣”的同時也說明“壯火食氣”、“壯火散氣”。同樣有《醫學正傳》卷一:“少火生氣,謂滋生元氣……蓋火不可無,亦可少而不可壯也,少陰滋助乎真陰,壯則燒灼乎元氣”。這些都表明,當少火轉變為壯火,人體內陽氣過亢而致火熱內盛時,就會使人體內的元氣等受到損傷,同時還會影響臟腑經絡氣機,即所謂“火熱耗氣”。其次,如過度運用辛熱壯火之葯,亦能使人體精氣耗損。
(三)“少火生氣”的臨床指導意義
1.有一份少火,便有一份生機
“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壯火食氣,氣食少火,壯火散氣,少火生氣”,明確指出了壯火、少火與元氣的關係。亢盛的陽氣能使元氣衰弱,平和的陽氣能使元氣強固,壯火消耗元氣,少火能使元氣壯盛;壯火會損傷元氣,少火能資生元氣。因此在臨床上應以去壯火而生少火為原則,有一份少火,便有一份生機。
2.清壯火的同時,注意培少火以生元氣
壯火能消耗正氣,少火能使正氣壯盛,因此在熱證的治療過程中,在清泄邪熱的同時,少佐益氣之品,以培少火生元氣,往往有著意想不到的結果。
3.陽虛補陽,投辛熱之品謹防耗氣傷陰
《素問·至真要大論》云:“有病寒者,熱而寒之。”意即對陽虛所致的虛寒證,如果投以重劑大辛大熱的如烏、附之類,以其壯火耗氣傷陰,非但舊寒不去,而且新寒又生,故出現“熱而寒之”或“新病復起”的情況。所以陽虛補陽,投辛熱之品謹防耗傷元氣、損傷元陰。當投以性質溫和,屬於少火的如甘溫的人蔘、黃芪,咸溫的鹿角、蓯蓉等溫陽以祛寒。即使取辛熱的附、桂,也只能是小劑量而為之。
總之,臨床上應以“少火生氣”為原則進行調治,在辨證用藥上,又要以顧護人體的少火為本,使陰得陽生,陽得陰助,陰平陽秘,精神乃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