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當代書畫名家協會

中國當代書畫名家協會

中國當代書畫名家協會是國內書畫知名書畫家自願組織的一個新型的非營利性的書畫社團組織。它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導下,認真貫徹與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堅持黨的文藝路線和方針。它是當代中國書畫名家和書畫學者一個展示的新平台,將為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做出應有的貢獻!

章程


中國當代書畫名家協會全國代表大會通過

總則


第一條中國當代書畫名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國各民族書畫家組成的專業性社會團體,隸屬於中國東方書畫集團,是聯繫廣大書畫家、書畫藝術工作者的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中國當代書畫名家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古為今用、推陳出新”的方針,廣泛團結、組織全國各民族書畫家和書畫藝術工作者,為繁榮和發展我國書畫藝術事業,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而奮鬥。
第三條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按照本會章程和專業特點開展藝術、學術和社會活動。

會員


第四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書畫藝術領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較高的思想文化素質,符合入會條件,贊成本會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請,報本會批准並履行手續后,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有對本會工作及領導提出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有退出本會的自由。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權益,有為本會建設做出奉獻的責任。
第六條本會會員因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視情節輕重,經一定程序后,由本會主席團討論決定,可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會籍、取消會籍的處理。

任務

第七條本會以最廣泛地團結書畫家和書畫工作者繁榮書法事業為己任。本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和業務指導的職責。
第八條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努力提高書畫家和書畫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
第九條繼承和發揚我國書畫藝術的優秀傳統,堅持正確的發展方向,提倡藝術形式、風格、流派的多樣化。認真組織“全國廬山杯書畫大賽”和“中國井岡山杯書畫大賽”,大力繁榮書畫創作,組織學術交流,加強編輯出版、網路建設,培養書畫人才,壯大書畫隊伍。
第十條積極開展書畫藝術的經營活動,加強基礎建設,努力增強本會的整體實力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為服務於會員創造條件。
第十一條依據有關法律和本會章程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並建立相應權益保障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致力於對外書畫交流,加強與國內外書畫組織、書畫家的聯繫,為促進文化大繁榮、大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組織

第十三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代表大會。其職責是:1、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2、審議工作報告;3、制定和修改《中國書畫家協會章程》;4、選舉產生領導機構;5、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根據情況確定部分特邀會員代表。
第十五條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選舉產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代表大會決議。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執行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駐會的副主席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第十六條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不定期舉行,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主席委託駐會的副主席召集,會議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第十七條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及理事會成員,有對本會建設、發展和社會公益事業多做奉獻的責任與義務。
第十八條本會設名譽主席、顧問等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或聘請。榮譽職務不兼任理事。
第十九條對於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或不稱職的領導機構成員,經過民主程序,予以調整、罷免或撤換。

經費

第二十條本會經費來源為社會贊助、會員會費、及其他合法收入。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修改權屬全國代表大會,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二十二條中國當代書畫家協會會址設在北京,秘書處設在江西省九江市廬山,並在深圳、大連、洛陽臨沂等地設有聯絡處。